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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楊昌平
自從奇虎公司在2005年9月創立,並且推出以360安全衛士爲代表的免費網絡安全平臺,威脅到傳統的收費殺毒軟件後,中國的殺毒軟件市場就從未停止過紛爭。到2010年,這種紛爭進入白熱化的拼刺刀階段,騰訊、金山、瑞星等多家公司都和奇虎公司“打架”。其中,瑞星公司和奇虎公司還到法院分是非,打了一場持續兩年的官司。
北京市維詩律師事務所的楊安進律師在這場官司中擔任了奇虎公司的代理人,經歷了這場惡戰之後,他的感悟是:成熟的市場競爭應該是一種良性競爭。
同行揭黑幕:
360裝有後門
相對於奇虎公司的360,瑞星殺毒軟件可以稱得上是前輩。360甫一面世,就以免費使用的殺招吸引大量用戶,而瑞星則在2011年才宣佈其個人安全軟件產品全面、永久免費。但是,在2010年時,這兩家國內殺毒軟件行業的巨頭,卻因爲一篇文章而過起了招。
2010年2月2日,瑞星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發表了題目爲《瑞星揭露黑幕:奇虎360給用戶裝“後門”》文章,內容爲:360安全衛士在安裝進用戶電腦時,會私下開設後門,更爲可怕的是,此後門存在巨大安全隱患,黑客可以利用此後門對系統註冊表和用戶信息進行任意操作,例如讀取、修改、刪除等。據安全專家介紹,WINDOWS系統本來具有完整的安全檢查機制,只有通過驗證後才能對註冊表、系統文件、隱私信息進行操作,而360安全衛士通過安裝後門,繞過了WINDOWS系統的安全檢查機制,從而使用戶隱私面臨極大風險。利用此後門不需要任何身份認證,可輕易被黑客利用窺視用戶隱私,讀取、修改或刪除用戶電腦中的所有文件和註冊表信息……
瑞星公司呼籲:希望奇虎儘快公開給用戶安裝後門的源代碼,說清楚此後門的真正用途,並儘快進行改正。“我們真心地希望,原來製造流氓軟件的公司,能夠投身到安全行業中來,而不要試圖用‘免費的流氓軟件’來侵犯用戶隱私。”
同時,瑞星公司在其客戶端軟件上,不時出現彈窗,聲稱:“瑞星揭露免費安全軟件黑幕”、“360安全衛士爲用戶裝‘後門’,可能被黑客利用,面臨極大風險。”
奇虎怒反擊:同行喪失理智
在瑞星公司發佈文章的第二天,奇虎公司就開始反擊。
奇虎公司向媒體發佈意見,認爲瑞星公司的行爲已遠遠超出正常口水戰的分寸和尺度,不但公然捏造所謂360有後門的技術細節,而且公開發布針對360的攻擊代碼,這種做法已直接觸犯法律,別說安全廠商,連大多數黑客都不敢這麼做。奇虎公司表示:“我們對瑞星這種完全不計後果的做法感到十分震驚和錯愕,爲此將於今天正式向法院起訴。”
北京市維詩律師事務所的楊安進律師接受奇虎公司的委託,擔任此案的代理人。楊安進律師向西城區法院提交了起訴書,楊安進表示,瑞星公司完全是捏造事實,以污衊奇虎公司的行爲進行不正當競爭。瑞星公司的言論給奇虎的良好商譽造成極大的損害,是對奇虎形象的嚴重詆譭,使廣大消費者對360產品產生懷疑,對該產品今後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致使奇虎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奇虎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瑞星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並且賠償奇虎公司的經濟損失980萬元。
庭上辯是非:360有無後門?
在法庭上,瑞星公司認爲,“360安全衛士客戶端V6.1.5.1009”版安全軟件確實存在給用戶電腦安裝後門的安全隱患,其危害和後果也不是惡意捏造或存在虛假,而是具有客觀性和真實性的。
“我們瑞星公司本身從事的業務就是向用戶提供電腦安全服務,可以披露電腦軟件的一切安全隱患,並向用戶發出警示,這既是服務內容,也是應盡職責,不存在任何惡意詆譭他人的故意和目的。”瑞星公司的代理人認爲,該公司僅針對360的一個版本進行提醒,沒有捏造事實,無須承擔過錯責任。
楊安進律師提交證據證明,360產品經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驗中心、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認定爲合格產品並可依法銷售。同時,經國際評測機構VB100認定,360產品在受測試的國內網絡安全產品中質量第一。這些檢驗檢測機構具有足夠的客觀公正性和技術能力的權威性,足以證明360產品的質量性能。
“瑞星公司說360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和安全上的瑕疵,應當提供相應的中立和權威機構的鑑定結論,而不應自行判斷。由於雙方之間的競爭關係,瑞星公司自行作出的判斷結論無法保證客觀中立性,同時,瑞星公司的檢測能力、檢測標準、檢測程序均缺乏相應的客觀中立性和權威性,因此,瑞星公司對360產品自行作出的評價不能作爲定案依據。”在法庭上,楊安進律師用2500字的篇幅,闡述意見,認爲根據瑞星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測試經過,不能證明360安全衛士軟件有後門。
兩審定勝負:瑞星賠償20萬
西城區法院於2011年5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判決瑞星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奇虎公司損失20萬元。
瑞星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該公司認爲,一審法院認定其從事了侵犯奇虎公司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明顯違背客觀事實的。瑞星公司所發表的涉案文章中的相關事實,均建立在對軟件已經進行測試的基礎上,測試顯示涉案軟件確實存在安全隱患,公衆一旦下載、安裝,就無法進行選擇和刪除。一審法院無視瑞星公司揭露真正的正義行爲,卻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做法是錯誤的。
那麼,瑞星公司的文章是否對奇虎公司有害?北京市一中院在二審中認爲,瑞星公司作出360安全衛士存在巨大安全隱患這一結論的依據,是瑞星互聯網實驗室所進行的相關檢測,但瑞星公司始終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依據是具有定論的科學判斷。除瑞星公司之外,並無任何一傢俱有資質和權威性的國家或部門主管機關曾就360安全衛士的安全性問題作出與瑞星公司相同的判斷。其次,瑞星公司與奇虎公司經營範圍和業務內容類似,具有直接競爭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瑞星公司在文章中的措辭也超出了陳述事實或傳播信息的範圍,對奇虎公司的商業聲譽產生了不良影響。一中院特別強調,在國家主管機關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權威機構未作出科學結論之前,相關的市場主體不應僅憑一己之見即對其他競爭對手的商業行爲或產品質量向社會公衆發佈具有傾向性的評述。綜上,市一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戰後細盤點:
市場競爭應良性
提起這段歷時近兩年的官司,楊安進律師表示,其根本原因還是360安全衛士軟件的免費策略改變了殺毒軟件行業此前收費殺毒的業務模式,給殺毒軟件行業帶來了新的變化,一方面,用戶普遍歡迎免費軟件,另一方面,免費策略必然對瑞星這樣長期從事收費殺毒模式的企業帶來一定的衝擊,這也是雙方競爭激烈摩擦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成熟的市場競爭應該是一種良性競爭,也就是通過改進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爭奪用戶,而不應通過貶損競爭對手的方式獲得競爭優勢。”楊安進律師認爲,此案的判決明確表明了司法對此類競爭手段的價值取向: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隨意攻擊競爭對手的產品質量,使用貶損性的語言對競爭對手進行打擊,這屬於損害競爭秩序的不正當行爲,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