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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汛期來臨,寧夏銀川市爲了防止湖南長沙“墜井女孩”的悲劇發生,投入10萬元爲市政工程管理處所管轄的10萬多個下水井蓋“投保”,今後,若有行人因銀川市政工程管理處對其所屬的下水井蓋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將得到相應的賠償。同時,銀川市還在部分井蓋下安裝了防墜網。
這本是防患於未然、事關羣衆安全出行的好事,但《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投了保的井蓋竟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尤其是前段時間銀川連下幾場雨之後,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接到的索賠投訴電話陡然增多。
事實上,以往每年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處理的類似投訴不過十餘起,而最近每天都有幾起相關的投訴。在這些投訴中,一些人對保險公司“獅子大張口”。
防患於未然爲井蓋投保
據介紹,銀川每年都會發生因下水井蓋丟失和損壞,從而導致行人受傷的事件。井蓋丟失多是在夜間,有時一夜之間一條馬路上的井蓋幾乎被盜光。而每年全市損壞、丟失的井蓋有4000多個。“正是這些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意外事件發生,而投保的初衷就是爲了讓傷者及時、快速地得到賠償。”銀川市政工程管理處監察大隊負責人介紹,該大隊分4箇中隊每天不停在街面巡視,每個工程車輛上都備有新井蓋,以便隨時更換、補蓋。
同時記者在採訪中也瞭解到,隨着近年極端天氣頻發,身處內陸的銀川市發生多次城市內澇,去年7月的一場暴雨,讓銀川市多處路段的積水超過半個車身。再加上容易丟失的下水井蓋,給市民在下雨天出行帶來安全隱患。
此次,銀川市給下水井蓋投保,同時安裝防墜網,目的就是爲了預防井蓋傷人事件。“給井蓋上保險其實只是一種理賠保障,最重要的還是要想方設法確保井蓋安全。”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監察大隊負責人介紹。
保險合同規定,“每次事故責任限額30萬元,其中每人責任限額4萬元,累計責任限額160萬元”。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該保險合同期限爲1年,每人責任限額4萬元,意思是個人最高可獲得4萬元賠付;每次事故責任限額30萬元,即一次事故中,不管有幾個人傷亡,總賠付金額爲30萬元;累計責任限額160萬元,意味着一年之內,保險公司對此類事故的最高賠付爲160萬元。
井蓋投保並非一保了之
給下水井蓋上了保險,是不是意味着一旦因下水井蓋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賠付程序又是怎樣?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賠付有幾個前置條件。
據介紹,市民如發生意外,應首先打電話與市政工程管理處聯繫,看這口井是否屬於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若不屬於,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若屬於,市政工程管理處會與保險公司聯繫,保險公司將對此事進行調查,看是否確實因爲市政工程管理處管理不當或管理疏忽,未盡到責任而發生了意外。如果市政工程管理處沒有責任,完全是第三者的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所以只有符合了這些條件,保險公司纔會進行賠付。
有了保險公司賠付,井蓋的管理部門是否就可以“袖手旁觀”、“一保了之”?答案是否定的。
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監察大隊隊長杜靈軍說:“爲井蓋購買保險,並不是說我們就會放鬆管理。恰恰相反,我們還會更加細緻地管理所轄井蓋,這其實並不是矛盾的。”儘管誰都不願意看到由於井蓋發生的傷人事件,但這項保險確實能給市民帶來更多的保障。此外,由於銀川市區面積的不斷擴大,井蓋數量不斷增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在增大,使用保險來分散事故成本,本身也是對羣衆安全負責。
井蓋投保被一些市民誤讀
這幾天,井蓋投保帶來的後續效應讓杜靈軍始料不及,以往每年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只會接到十餘起索賠投訴電話,而最近每天都能接到幾起相關的投訴。
這些投訴中,不僅有井蓋權屬不明的問題,還有荒郊野外的無主井蓋,以及時限較長的投訴,甚至有人對着保險公司“獅子大張口”。杜靈軍告訴記者,接到電話,他們首先會確定井蓋的權屬。
原來,在銀川大大小小的井蓋中,不僅有市政管轄的,還有電力、電信、天然氣、自來水等企業的井蓋,還有數量不菲的小區專屬井蓋,由於權屬的不同,責任的界限必然有所不同。但由於市政管轄的井蓋數量龐大,因此造成了“井蓋都由市政管”的錯覺。
在以往接到的投訴中,有不少都是市民誤將其他權屬的井蓋當作市政的例子。杜靈軍說,除了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他們還不得不承擔通知其他企業及時維修更換井蓋的“分外事”。不過,杜靈軍對此早已習慣,“甚至經常捱罵,不過老百姓的想法都是可以理解的”。
對於“獅子大張口式”的索賠,杜靈軍本人並不願多談。在他看來,市政工作與市民生活緊密聯繫,“捱罵非常正常,市民不瞭解工作也很正常”。杜靈軍更願意講明白爲井蓋投保的初衷,“其實並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樣。”
在杜靈軍看來,爲井蓋投保,其實是一次市政管理的積極嘗試。無論對市民,還是日常的市政管理工作,都會產生諸多益處,這也是爲什麼外地和銀川本地都早已開始這樣嘗試的原因。因此,他不希望對這樣的做法過度解讀,甚至是誤解。“城市屬於每一個市民,包括井蓋,作爲管理方,我們更希望沒有市民能夠用上這份保險。”
有關業內人士稱,小小井蓋不僅拷問着城市文明建設,更直接威脅着公衆人身財產安全。面對井蓋被盜進而導致傷人的問題,買保險並非治根之策。而單靠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無法杜絕井蓋丟失、損壞、傷人。這需要廣大市民共同參與監督,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歸根結底,真正的“保險”還要靠自己、靠全社會來保障。(記者申東)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