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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省法制辦會同省有關部門於昨天上午在杭州召開了《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規定(草案)》懇談會。會上大家對草案第17條的“限牌”規定比較關注。會後,省法制辦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的採訪。
省法制辦負責人回答,爲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建設和交通協調發展,起草了該草案。治堵需採取綜合措施,草案內容涉及城市交通發展的原則、城市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停車場建設和停車管理、智能交通組織和政府治堵工作的監督等多方面內容。
該負責人說,草案中第17條目前表述,“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爲了保障城市交通暢通,根據城市的交通狀況和建設預期等因素,可以根據權限對小汽車等車輛採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車收費、新增牌照額度控制等具體措施。”草案的內容包括該條規定都還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根據該條的表述,“限牌”僅是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的一項管理措施,省政府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具體部署。據悉,各市政府目前也沒有實施“限牌”的明確計劃。希望大家能正確理解,不要誤讀草案現有的表述。
他表示,治堵是民生工程,事關羣衆切身利益,歡迎社會各界對草案進一步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本報記者劉焜
根據草案表述,“限牌”僅是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的一項管理措施,省政府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具體部署。據悉,各市政府目前也沒有實施“限牌”的明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