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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政府15日向記者通報,騙取銀行、企業100多億元資金的2010年“12·06”僞造金融票證案,14日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濟源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濟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採取私刻存款企業、銀行印鑑,僞造質押貸款資料、銀行存款憑證、電匯憑證、轉賬支票及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讓企業向其控制的賬戶內存款等手段,騙取銀行、企業資金共計101.3億餘元。案發後,依法追繳贓款贓物合計82.9億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濟源的行爲構成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詐騙罪。四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