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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朋友寫信給我,說過去姐姐和姐夫曾經吵到鬧離婚,兩人簽了離婚協議書,經過溝通之後,言歸於好,就忘了協議書的存在。
沒想到,過了一段相安無事的時日,姐夫竟然到戶政事務所辦了新的身份證,也叫姐姐有空去辦一辦。
她姐姐覺得其中必有詐,問姐夫爲什麼要這樣做?姐夫含糊地說,沒什麼啊,我們只是假離婚,還是同住一個屋檐下,一切照舊,只是“身份”不一樣罷了。
她問我,姐姐該怎麼辦呢?姐夫居心何在?依常理推斷,她的猜疑是對的,其中必有詐,只是不知姐夫葫蘆裏賣什麼膏藥。
不過,我想她未必完全瞭解姐姐的離婚過程。照理說辦離婚,一定得兩個人一起帶着離婚文件到戶政機關親自辦才行。當時她姐姐很可能已經和姐夫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只是還未換新身份證。
很多女人仍以爲,只要男人配偶欄是空的,就是未婚;也以爲男人配偶欄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權利就還在。我只能告訴她,念法律系時,我從沒念過什麼叫做“假離婚”。可是有許多女人卻以爲她只是假離婚。我碰過的案例中,有先生以移民、買國宅方便爲理由,要求太太辦假離婚,結果太太莫名其妙被真的離婚了,才發現男人早有了外遇。
但願天下的老婆從此明白,世上沒有假離婚,假離婚就是真離婚。
陪着玩弄法律,往往被法律作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