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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呂華)記者昨日從市交委會了解到,緩堵保暢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我市擬出臺《西安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標準》,規定保障性住房項目無論大小優先配建公交場站。
《標準》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居住類小區、行政辦公類建築、商業類建築、大型遊樂設施、綜合醫院、高等院校、中小學、體育場館、公園等建築應按規定的標準配建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車停靠站。
配建的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車停靠站應設置在項目用地範圍內,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交付使用。配建型場站應位於片區的中心地帶、主要居住區或主要商業辦公集中區,以方便市民步行往返居住地及從事商業辦公活動。保障性住房項目無論規模大小,都應優先考慮配建公交場站。
《標準》規定居住用地,二環內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如用地周邊有現狀公交車站的應改建爲港灣式停靠站;二環至三環之間建築面積介於5~1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如用地周邊有現狀公交車站的應改建爲港灣式停靠站,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應配建港灣式停靠站;三環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應配建港灣式停靠站。同時要求居住用地二環內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且臨30米以上城市幹道建設項目以及二環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要配建出租車停靠站。
此外,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在二環外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要配建公交停靠站和出租車停靠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