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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馮某是一軍隊離休幹部,去世後單位給付了撫卹金等32萬餘元。爲爭這筆錢,繼子與繼母僵持不下,繼子遂將繼母訴至通州法院。記者昨天獲悉,該案已調解,繼母分得18萬元,繼子得到14萬元。
馮某的繼子訴稱,父親去世後,他付了喪葬費,所以父親單位所給的喪葬費應全部歸他,撫卹金、生活補助費等屬於父親的遺產,應與繼母劉某平均分配。
劉某則認爲,單位發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應享有四分之三份額。
因母子雙方爭執不下,馮某的單位便表態因母子雙方協商不成,上述款項無法發放。於是繼子將繼母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受理該案後,積極開展了調解工作。通州法院說明,該案所涉撫卹金不屬於遺產。作爲配偶,劉某照顧了馮某,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和辛勞,應該得到更多的撫慰,且其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在撫卹金分割上應適當多分些。
聽了法官的分析,繼子表示理解,故雙方同意調解,繼母獲得18萬元撫卹金,他獲得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