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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報北京訊被報道爲“發一條微博2萬、轉發一條微博幾千”,姚晨認爲新聞失實,將勞動報社告上法院訴討名譽權。14日,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勞動報社敗訴,被判刪除相關網絡報道,刊登致歉聲明。
今年3月20日,《勞動報》刊登的《微博“明碼標價”產業鏈浮出水面》一文中稱:“像姚晨這樣千萬級粉絲的大伽(大明星),單獨發一條軟文價格2萬元,轉發一條几千元”。姚晨認爲該言論不實,報道給她個人名譽和社會形象造成嚴重侵害。爲此,她訴至法院,要求勞動報社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侵權報道的網絡版及所有相關鏈接;在《勞動報》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
勞動報社辯稱,央視3·15晚會後,微博營銷受到媒體關注。東方衛視宣傳總監韋亮提供消息稱:“像馮小剛、姚晨這樣千萬級粉絲的大伽(大明星),單獨發一條軟文價格爲2萬元,轉發一條几千元”。報道系引用韋亮的陳述,並明確了內容的出處。
14日,姚晨本人並未出庭,姚晨的代理人提交了其微博截圖,其中引述部分爲:“韋小亮:今有報紙發表名人微博‘明碼標價’的相關稿件,將我的名字和‘姚晨、馮小剛發一篇微博兩萬元、轉發一條几千元’的言論聯繫起來。我從未發表過該言論,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法院經審理認爲,勞動報社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韋亮確曾向該報社提供相關消息,且言論足以貶損姚晨的人格,破壞姚晨的名譽,故認定該言論侵犯姚晨的名譽權。法院一審判決勞動報社刪除《勞動報》網絡版題爲《微博“明碼標價”產業鏈浮出水面》的文章中關於姚晨的全部內容,同時判令該報社在《勞動報》上刊登致歉聲明。
庭後,勞動報社表示將保留上訴的權利。(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