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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息人士表示,美國一些電信運營商自願向情報部門開放美國國外的設施和數據。在美國,這樣做通常需要法庭的許可。但在這些情況下,根據《國外情報監視法》,相關的監督不是必須的,而企業可以自願提供信息。
商業性公司和情報部門的廣泛合作是合法的,並深入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只有很少一些律師、企業領導者和間諜知曉其情況。消息人士表示,企業高管出於協助國防的目的而參與合作,這樣做也能幫助他們自己的公司。
消息人士稱,由於許多合作非常敏感,因此一家公司中只有很少人知道這樣的合作存在。這些人通常爲企業CEO和美國情報部門主管直接牽線搭橋。
NSA和CIA前主管邁克爾·海登表示:“如果我是主管,與一家企業擁有合作關係,這家企業的做法不僅受法律監督,也對國家防務很有價值,那麼我會毫不猶豫地感謝他們,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做法是必要且有用的。”
根據斯諾登曝光的信息,美國9家互聯網公司與NSA的“特殊來源行動組”合作,從事祕密的“棱鏡”項目。斯諾登表示,NSA通過這一項目收集外國監控目標的隱私數據,而各家公司有着不同的安排,項目整體受到一個祕密法官小組的監督。
不過,隨着全球信息流動的快速發展,其中使用的許多交換機、線纜和網絡設備均由美國公司維護,因此美國情報部門收集數據的手段遠遠不止於此。有關設備參數的信息,以及維持互聯網運轉的數據對情報機構、執法部門和軍方同樣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