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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駕車將一輛三輪摩托車撞倒後逃逸,結果被經過肇事地點的3名檢察官及時追堵攔下,並轉交公安機關。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吳淑興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26日下午2時20分,海口市檢察院派駐美蘭監獄檢察室3名檢察官駕車從美蘭監獄回海口,途中看見一輛三輪摩托車側翻在公路上,一男一女躺在一旁。檢察官立即下車向路邊的修路工人瞭解情況,得知系一輛灰色轎車肇事後逃逸。檢察官馬上撥打“110”和“120”電話,並根據工人提供的肇事車牌號和行駛方向,驅車追趕,後將肇事車攔下,待交警到場後才離開。受傷男子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女子受輕傷。
經檢驗,吳淑興案發時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爲192“g/100“1,屬醉酒駕駛。案發後,吳淑興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9萬餘元,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林珊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