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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深圳羅湖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官微就羅湖區電梯運行致實習女護士死亡事件(詳見南方日報5月16日報道)發布消息稱,經查,該事故原因是電梯保養負責人吳某在保養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未能確保長虹大廈電梯安全運行。近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吳某。
上月15日,深圳市羅湖區長虹大廈1號電梯在運行中突然出現故障,將一名24歲的實習女護士的頭部夾斷致其死亡。事發時,涉事電梯下行至3樓,實習女護士王某還未完全走出電梯轎廂、在電梯轎門和層門未關閉的情況下,電梯突然向下運行,導致發生事故。
據了解,該事故電梯於1992年出廠、1994年登記使用,為SP-VF型號的三菱品牌電梯,維保單位為偉達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日前披露的情況顯示,曾參與電梯事故技術勘驗的有關專家表示,電梯制動器的制動臂上銷軸使用了液體潤滑油進行潤滑,這些潤滑油容易進入制動鼓及制動閘瓦之間,這樣制動力矩就大大下降,出現極為危險的狀態。(記者/張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