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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於量、徐程、劉昊、周峯6月19日報道:今天上午,東方網記者從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設置“積分制”。持證人可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
據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介紹,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其中,關於持證人子女在本市參加中高考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積分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
據介紹,《管理辦法》的出臺,是爲了更好發揮居住證制度在保障來滬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務管理水平。實行居住證積分管理,明確來滬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幫助來滬人員更好融入上海。
《管理辦法》經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令第2號發佈,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已辦理的居住證,在原有效期內仍然有效。《管理辦法》實施後,原居住證有效期期滿需要重新申辦以及申請積分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後,《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