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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中國籍漁船在未辦理《搭靠外輪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天津港錨地搭靠外輪運送維修人員,被南疆邊檢站查獲,並依據有關規定對該漁船做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9月5日清晨6時許,南疆邊檢站民警獲息,一艘中國籍漁船在錨地違規搭靠柬埔寨籍“航平”輪。接報後,該站迅速派員進行調查。據瞭解,柬埔寨籍“航平”輪計劃移泊南疆港5號泊位,但該輪在天津港錨地停泊期間,發現主機損壞,隨即取消了入港動態,並通過船舶公司聯繫到了三名維修人員。在未向邊檢機關申請“搭靠許可”的情況下,中國籍漁船搭載三人開赴天津港錨地,爲“航平”輪維修主機。經查,中國籍漁船未辦理《搭靠外輪許可證》,構成中國籍船舶未經批准擅自搭靠外籍船舶的行爲,南疆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對該漁船負責人李某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邊檢機關提醒:如確因工作需要,中國籍船舶需搭靠外輪進行清艙、捆紮、廢油污水接收、裝卸大件、減載等相關事宜的,應當持船舶證書、船長身份證、搭靠外輪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到該外輪所在轄區邊檢機關辦理搭靠證件,切不可貪圖省事便利,無證搭靠外輪。(郭玲 遲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