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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地熱礦業權出讓管理,規範地熱礦業權公開出讓工作程序,本市制訂並頒佈了《地熱礦業權公開出讓工作程序》。(以下簡稱《工作程序》)6月20日起,全市範圍內地熱礦業權出讓將統一按照《工作程序》執行。地熱礦業權公開出讓的具體流程包括提出計劃、現場踏勘、集體會審、論證評審、評估備案、上報審批、公開交易、簽訂合同、辦理登記九個環節。
據瞭解,地熱礦業權包括探礦權、採礦權兩種權利。其中,地熱探礦權是指依法取得的《地熱勘查許可證》規定範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地熱採礦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取得《地熱採礦許可證》規定範圍內,開採礦產資源和獲得礦產品的權利。自2006年以來,本市累計協議出讓地熱探礦權、採礦權339宗,累計收繳地熱礦業權價款約1.1億元,徵收地熱礦產資源補償費約2億元。
新頒佈的《工作程序》對地熱礦業權出讓方式和出讓操作主體進行了調整和變化。由原有的由申請人申請、採用協議方式進行出讓,轉變爲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選擇礦業權人的方式進行,走資源市場配置的路線;同時,爲發揮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積極作用,下放權力,調整地熱礦業權出讓操作主體,由原有的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實施,轉變爲中心城區以內,由市國土房管局地熱主管部門負責地熱礦業權出讓的具體工作;中心城區以外,由各區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熱礦業權出讓的具體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地質事務中心負責組織開展地熱礦業權公開出讓過程中的踏勘、論證、評估等事務性工作。(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吳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