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調查發現,用人單位以優厚的福利、待遇甚至承諾就業等招攬實習,事到臨頭又改變相關承諾讓實習生失去崗位的事屢見不鮮,這也讓一些實習生感到自己成了廉價『試用品』。(6月23日《工人日報》)
實習既是許多企業填補崗位、儲備人纔的方式,也是大學生獲得工作的渠道之一。人人網發布的調查報告顯示,超過五成的大學生可以通過實習轉正,有18.5%的大學生會繼續在實習單位任職。但是,一些高校,尤其是一些職業院校及企業把學生當做廉價的勞動力,甚至強迫學生『實習』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此『實習』,顯然有悖實習的初衷。
大學生『被實習』或被當做廉價的勞動力驅使,固然與學生『太相信口頭承諾了,連實習協議也沒有簽,沒有任何憑證去維權』有關,但關鍵是政府對企業約束不到位。
鑒於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在實習期間屢被侵犯,很有必要重視和保護這個特殊勞動者群體的合法權益。首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行政法規或地方立法的形式,規范大中專院校學生的實習行為,人力資源及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機構規范企業接納應屆畢業生的實習行為。其次,條件成熟之時,國務院及全國人大應當通過立法對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權益保護問題作出強制性的規定,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的責任。文/劉英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