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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入口處對媒體記者進行檢查。
聶樹斌家人接受採訪
押有罪犯王書金的警車駛進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書金強姦殺人案今天上午9時在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由於此案曾牽扯出聶樹斌案“一案兩兇”的疑雲,因此備受輿論關注。
2005年1月,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在河南被警方抓獲,他供述曾強姦多名婦女並殺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而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兇手”聶樹斌已於1995年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曾對王書金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要理由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曾進行了二審開庭,今天進行的庭審爲二審再次開庭。
此次開庭審理分爲兩部分,前一部分爲公開審理階段,外界人士可以旁聽,後一部分因涉及強姦情節包含個人隱私,爲不公開審理階段。
庭前傳言
“翻供”傳言被否認
-6月21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認證微博發佈消息,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定於6月25日9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
-6月23日
《一案兩兇,誰是真兇》報道的執筆人——68歲的馬雲龍爆料,稱王書金將在二審中,全面推翻8年來的供述,不再承認他是康某被害案的兇手,這樣一來,聶樹斌案就失去了翻案的充分理由。
-6月24日9時40分
朱愛民律師和另外一名代理律師一起到河北磁縣看守所會見在此羈押的王書金。一個半小時的會見後,朱愛民律師稱其“精神狀態比以前好很多”。對於坊間傳聞的“翻供”消息,朱愛民稱王書金將會堅持原來的上訴意見,否認翻供。對於在會見過程中的其他細節,朱律師並未透露。
“王書金最早關押在廣平看守所,然後被轉至保定順平,後又轉至石家莊看守所,然後轉至河北省安全廳的看守所,2012年,又轉至磁縣看守所關押。”朱愛民律師稱。
庭審現場
律師表示庭前未被通知審什麼
-6月25日7時
記者在邯鄲市招商大酒店見到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來自北京的這位刑辯老律師,笑稱其爲王書金案已“抗戰”八年。而朱愛民當初接這個案子,是以法律援助的形式接的。
“法院只通知我今天開庭,沒告訴我這次開庭審什麼。”朱愛民律師說,法院沒和律師開庭前會議,也未說有新的證據。“如果沒什麼新內容,那我還會堅持以前的辯護意見,但是,我會根據法庭上的新情況,作相應的調整。”
針對涉及聶樹斌的康某被害案。朱愛民律師表示,雖然檢方未起訴王書金殺害康某,但王書金上訴稱其殺害了康某,而案卷裏也有王書金辨認案發現場等相關材料,因此,河北省高院應覈實此事。如康某被殺案存疑,那麼,按法律規定,王書金一案應以事實不清爲由發回重審。
公開的庭審不公開的旁聽
-6月25日8時
本報記者來到位於邯鄲市人民東路的中級法院。剛下出租車,就走過來一位壯實的男子問:“去法院幹什麼?”記者反問:“你是幹什麼的?”該男子說:“我是公安局的。”
邯鄲市中級法院正門東西兩面各100米的範圍內,身着警服的工作人員站成一排,路被封了。路過的行人被阻攔,以至於頻頻發生爭執。
本報兩名記者昨天多次和河北高院以及邯鄲中院聯繫,卻未能獲准進法庭旁聽。今天上午,來到邯鄲中院的記者有數十人,被引導到媒體接待室,等候庭後的新聞發佈會。
來自河北高院的消息稱,參加旁聽的有人大代表、學者、律師、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羣衆二百餘人。記者詢問一名持旁聽證的女子對王書金案瞭解嗎?她回答:“不瞭解。”記者詢問法警旁聽證是如何發放的?法警表示不知道。
相對於對進入法庭的控制,河北省高院在新媒體上卻顯出公開的姿態,其官方微博對庭審進程進行了有限直播。
庭審進程
-6月25日9時
記者瞭解到,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聶樹斌的姐夫申請旁聽庭審,法庭予以准許。不過,他們並未通過邯鄲中院的旁聽通道進入法院,記者們在旁聽人員進法庭的通道未見到他們。
今天上午開庭後,王書金提出其上訴理由是:原判有三起故意殺人、強姦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姦、殺害康某案,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
對於王書金提出的自首問題,法官認爲在第一次開庭時已經審理,合議庭決定此次開庭只對王書金提出的其供述強姦、殺害康某一案構成重大立功的上訴理由進行審理。法官表示,王書金上訴稱其供述強姦並殺害康某一事構成重大立功的理由涉及兩部分事實,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強姦涉及個人隱私,對此部分事實依法不公開審理;對涉及故意殺人事實部分,依法公開審理。
辯護人朱愛民發表意見認爲:王書金供述其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害康某,可以認定是王書金所爲。
據悉,王書金的父母已經去世。朱愛民律師介紹說,王書金的其他家人已經不管此事,就由他全權辦理。
檢方認爲,王書金關於康某屍體特徵、殺人手段、作案具體時間等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檢方認爲,據王書金供述,在打工期間,王書金中午經常在工地周圍轉悠,對現場的環境、道路、地形比較熟悉。該案案發後,公安機關曾找過王書金及其工友瞭解情況。8月5日康某下班失蹤後,其家屬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組織人員進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屍體找到後,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勘查,不少羣衆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了康某被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不足爲奇。
-6月25日11時15分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走出法庭,她大喊:“檢察院拿出的證據都是假的。”情緒激動的張煥枝說,當年公安機關拿到她家的被害人的衣服是長袖的花襯衫,但是,今天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拿出的衣服,卻是件短袖的襯衫。張煥枝說,公訴機關是想用假證據來證明王書金不是殺害康某的真兇,她將繼續申訴。
據張煥枝介紹,王書金在法庭上承認是他殺的康某。張煥枝坐在第8排,而她後邊還有3排,法庭所有座位都坐得滿滿的。
朱愛民律師表示,公訴機關並沒有把原審的證據材料向法庭提供,而只提供了部分複印件。朱愛民向法庭提出調取卷宗材料,他要拿到原件才能發表意見。
朱愛民提出申請後,合議庭予以採納,並決定休庭,何日開庭再做決定。
案件回顧
1994年8月5日
河北石家莊市西郊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隨後,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出生於1974年11月的聶樹斌爲犯罪嫌疑人。
1995年3月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姦殺康某,判處其死刑,不滿21歲的聶樹斌提出上訴。
1995年4月25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4月27日
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
河南省滎陽警方抓獲逃犯王書金,其主動供認1994年8月曾在河北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一名女性。案件細節與“聶樹斌案”高度吻合。
2005年3月
《河南商報》首先報道《一案兩兇,誰是真兇》,引起關注。
2007年3月
王書金被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2007年4月7日
王書金以“自首未從輕處罰”和“供認西郊玉米地姦殺案未被認定重大立功”爲理由提起上訴。
2007年7月31日
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審理了王書金案,但一直未作出二審判決。
2007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回覆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申訴,案件交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
2013年6月25日
王書金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往事鉤沉
少年時曾強姦8歲幼女
王書金爲何會強姦並殺害多名婦女?
北京市衡卓律師事務所的朱愛民律師擔任王書金的辯護人。王書金講了這樣一件事:在他青春期有過一次越軌行爲,並觸犯了刑律而受到了處罰。當時正在青春發育階段的被告人,隨着身體的發育成熟,逐漸對異性感興趣,並有過一次越軌行爲。就是這一次越軌行爲,沒有得到家長的正面引導和教育,同時也遭到了家人鄙視和唾棄。
朱愛民認爲,王書金的家人都認爲是他丟了全家人的臉,這使得他覺得這個家沒有可以容納他的一席之地,這種自暴自棄的心態始終支配着他的行爲。而在王書金的供述中,也多次談到這一點。
而王書金所稱的越軌行爲,是在15歲那年強姦了一名8歲的幼女,因其當時的年齡按規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他成了廣平縣第一個被送到河北唐山少管所管教的少年。從少管所出來後,他就有了犯罪慾望,在供述中,他不止一次地說,只要看見單身女性就想犯罪。
殺害數名婦女後逃亡
據王書金供述,1995年他將被姦婦女扔到井裏。後來因屍體被村民發現,他“就慌了”,先是逃到山東聊城,後又坐車到石家莊,最後在鄭州附近安下了身,輾轉於各磚廠靠蠻力賺飯吃。
1998年春節過後,王書金不顧老家有了一個老婆和兒子,仍與來自湖北的馬某同居,兩人生下兩男一女三個孩子。1999年,王書金與馬某的第一個孩子出世,但王在兒子出世才一個星期,就以4000元賣給了別人。當時用化名爲王永軍的王書金還因此被警方拘留。
2005年1月16日,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以查暫住證爲由,將在轄區喬樓鄉一磚廠內打工的“王永軍”帶回派出所盤查。當時“王永軍”先後講了十幾個名字和地址,而民警經過查找,發現都沒有這個人。隨後,民警在網上查到廣平縣有一個名叫王書金的人,涉嫌強姦殺人潛逃在外,已被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10年了。最終,經過與廣平警方聯繫,滎陽民警發現“王永軍”眼角有個好像胎記的記號,他終於承認自己就是王書金。
其中一起姦殺案“重合”
據王書金供述,1993年農曆10月16日下午,他攜帶鐵鍬在本村東北方向閒逛時,發現一婦女獨自行走,見四周無人,他就上前攔截並將其強姦後用腰帶勒死,後用隨身攜帶的鐵鍬將其屍體掩埋於本村東北方向一機井房南側的農田裏。根據他指認的拋屍地點,民警挖出了受害人張某的屍骨。
包括殺害張某一案,王書金共交代了6起強姦案,其中命案4起。他首先交代的是姦殺19歲女青年張某一案,接着交代了兩起於冬天大霧天氣作案,殺死兩名單身婦女的案件,然後又交代了康某被害案。
誰也沒想到的是,王書金領着民警來到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認殺害康某的作案現場時,所指地點與當年“聶樹斌案”的現場爲同一地方。其交代的作案細節、現場遺留物等,亦與當初案發現場完全一致。警方多方調查後證實:從1994年到2005年間,“王書金案”和“聶樹斌案”共同涉及的作案現場,只發生過一起兇殺案。但此時,聶樹斌已經在1995年被終審認定爲是殺害康某的兇手,並被執行死刑。
獲死刑後自證有漏罪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07年3月12日對王書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然而,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要理由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
記者瞭解到,檢方的起訴書中,只指控王書金有4起犯罪事實。而王書金供述稱其共作案6起,而沒被檢方指控的兩起供述中,就包括1994年8月5日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康某被強姦殺害一案。
朱愛民律師說,王書金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義不在這起案件的本身,而是在於:一是被告王書金確實遵循了實事求是的這一基本原則,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二是無論這起案件與什麼人或者什麼事有什麼牽連,無論是活着的還是死去的,都能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這一基本的司法原則。
命案疑雲
律師稱王書金確爲真兇
“我必須申明一點:作爲王書金的辯護律師,無權指控被告人王書金的罪行,但通過王書金的供述和犯罪現場的指認,足以說明被告人王書金的認罪態度問題。”朱愛民律師認爲,公訴機關認爲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犯罪案件查無實據,而這種認定是錯誤的。
朱愛民說,王書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過程中,就包括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裏強姦殺害被害人康某的經過;2005年1月25日河北省廣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提訊王書金時,他作出了同樣的供述;而且這種供述是在沒有任何外界信息來源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此廣平縣公安機關進行了確認。其次,王書金對作案現場指認的精確程度,非親歷者是無法做到的。
聶樹斌案爲何無進展?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時年20歲的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爲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自行車將騎車前行的康某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致康昏迷後,將康強姦。而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該院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院於1995年4月2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爲“上訴人聶樹斌攔截強姦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適當;對強姦婦女罪量刑重”,最終,河北省高院雖然在終審判決中把聶樹斌的強姦婦女罪由死刑改爲有期徒刑15年,但與故意殺人罪並罰,仍決定對聶樹斌執行死刑。
在當時,死刑複覈由各省市高院負責,可以說各地高院既是死刑的裁判者,又是死刑的複覈者。於是,聶樹斌被執行死刑。而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整整10年之後,逃亡多年的王書金的意外落網,爆出王書金纔是殺害康某的真兇。
然而,河北省有關部門承諾成立調查組重新覈查聶樹斌一案,距今已經8年,卻一直未出調查結果。這8年來,調查組調查了些什麼?
聶母申訴8年無果
一案兩兇,究竟誰是真兇?從獲知王書金被抓的那一刻起,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便開始爲兒子申冤,而聶樹斌的父親聶學生則由於受不了兒子是“強姦殺人犯”被執行死刑的打擊,早在多年前就偷偷吃了一瓶安眠藥自殺未遂,後又因爲偏癱,治癒後行動不便,如今退休在家。
當張煥枝提出再審兒子“強姦殺人案”時,河北省高院拒絕受理。無奈,張煥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2006年,張煥枝專程趕往邯鄲,旁聽王書金強姦殺人案。但令張煥枝遺憾的是,雖然王書金在公安偵查階段已多次供述當年在石家莊市郊區玉米地強姦殺人的犯罪事實,廣平縣警方也已完成了調查覈實及取證工作,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王書金又多次主動供述那起強姦殺人犯罪事實,卻先後被主訴檢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事情”爲由喝止。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將申訴材料函轉河北省高院,但張煥枝等來的,仍然是“石沉大海”。
如今,面對多年後王書金案的再次開庭審理,張煥枝表示,總算是往前走了一步。
而對於王書金案8年未審結以及聶樹斌案無法平反的癥結,民間輿論認爲,1995年時製造聶樹斌被殺一案的責任人員,在河北政法界如今勢力雄厚,如果爲聶樹斌平反,誰承擔責任?
此案有四個重點
對於王書金案和聶樹斌案,我國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發微博表示應注意四點:一是7年前首次審理王書金案時,法院爲何對涉及聶樹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二是法院爲何對王書金的審判延宕8年之久?違反程序的責任如何追究?三是檢察機關如不起訴王書金殺害康某一事,則必須用充分證據來證明王書金的主動供認是僞證。四是除非司法機關再次用確鑿無疑之證據證明聶樹斌系強姦殺人犯,否則必須爲聶樹斌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