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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承租家庭離婚
公租房怎麼判?
承租家庭的兩口子陳先生和李女士準備離婚,他們曾經以共同名義申請過一套公租房,離婚了這套房子怎麼分?
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說,承租家庭因離婚等家庭原因需變更承租人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也就是說,陳先生和李女士的家庭如果只有兩口人,符合公租房小套型的申請標準,那麼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出一名申請人,住保部門則會複覈繼續承租的這名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的收入仍符合公租房標準,則依舊可以在這套房中租住。
但如果陳先生和李女士家庭中的人口數量爲3口甚至以上,租住着中套型、大套型公租房。那麼離婚後再續租時,住保部門會審覈新的申請家庭成員是否還符合租住標準,同時確認其租房套型、租金補貼是否與變化後的家庭情況相符。
這位負責人提醒,夫妻離婚後無論誰繼續租住,都有可能因爲人均收入變動導致租金補貼額度出現變化,甚至不能再租住公租房。
如果陳先生在結婚之前就申請了公租房,結婚後夫妻兩人經過備案、審覈仍舊符合公租房條件,離婚時,這套房也需要雙方協商,填寫變更承租人申請,住保部門也會對新承租人的資格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