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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從國家各部委公開的“三公”預算經費來看,基本是呈下降或持平的態勢,這讓公衆感到欣喜。但“三公”預算下降背後暗藏貓膩,審計署日前發佈的《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部委向下屬單位轉嫁會議及出國費用並非個案,在被審計的54箇中央預算執行單位中,這個問題幾乎成了普遍現象。(6月25日《法制日報》)
按理說,政府部門都有公費出國、公費買車用車以及公務接待等開支,只要是公務所需,“三公”支出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明明白白地告訴公衆就是了。爲何一些部委卻要將“三公”開支轉嫁到下屬部門或相關單位?究其原因不外二個: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上級消費下級買單”可以給他們帶來有諸多好處的特權消費;二是確實如公衆所料,其中有見不得光的貓膩,將不能報不好報的開支讓下屬單位背黑鍋。
時至今日,政府部門的“三公”經費到了不是要不要公開的時候,而是進入如何確保這些支出真實合理的階段。這次審計署將一些國家部委轉嫁“三公”支出的內幕曝光,體現了中央治理權力腐敗和不正之風的決心,也揭開了財政預算和執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不公開、不透明、不規範、不完整的弊端。
財政預算執行從社會治理結構角度看,體現的是公衆與政府之間形成的委託與代理關係,政府主要承擔公共受託責任。事實證明,委託代理關係一旦成立,只要政府與公衆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就很難避免出現道德風險。“三公”經費不真實不合理,甚至出現轉嫁躲藏,最大的問題在於涉及各個政府部門的切身利益,要讓他們從既得利益中挖一塊肉下來,目前還欠缺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公衆監督。
儘管我國的《預算法》早在1994年3月就公佈實行,但20年過去了,我們卻鮮有看到因違反預算法而受到法律追究的官員。即便出現報道中向下屬單位轉嫁“三公”開支的嚴重違法行爲,也習慣性地認定爲“違紀”而非“違法”。《預算法》的剛性不足,很容易成爲約束力低下的一紙空文。因此,加快《預算法》的修改,明確具體地劃定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進而成爲各級官員財政開支的“緊箍咒”已成爲當務之急。
與此同時,還要通過法律程序的完善,把“三公”支出置於社會公衆的嚴密監督之下。在具體賬目的公開和細化上,應當做到讓老百姓一目瞭然,隨時接受公衆的質疑。只有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來錢花在哪兒了,花得對不對,才能起到監督和問責的作用。如此,不管你怎樣轉嫁、如何躲藏,都難逃公衆的火眼金睛。(徐娟)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