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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6月27日電(宋立超)27日,山西省綜治辦、太原市公安局聯合該市多個職能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新批准的《太原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比以往,該《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取消“暫住證”,規定流動人口將與本地市民享有“同城待遇”。據瞭解,該市流動人口目前已佔實有人口約四分之一。
據通報,《太原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3年3月31日批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着,太原市將統一實行“居住證”制度,告別“暫住證”時代,流動人口也將和常住人口共享同城待遇。
有官方數據顯示,目前,太原市469萬實有人口中,有104萬是流動人口,且正在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遞增。據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山成,太原市流動人口已從農民工爲主體向新生代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爲主體轉變,並由過去的單身、“候鳥式”流動,向“家庭式”“家族式”“遷徙式”流動轉變。同時,流動人口就業要求、生活追求變化明顯,政治參與意識、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願望、參與社會管理的呼聲不斷增強。
“將流動人口納入與常住人口常態化服務管理的範圍,改變傳統的防範式管理觀念。”趙山成說,流動人口將與常住人口在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公共服務方面實行同等對待,使其增強對居住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據瞭解,下一步,太原市公安機關將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發放,推動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加強監督指導,並嚴厲打擊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
“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問題已不單單是治安問題、戶口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項龐大、系統、複雜的社會工程”趙山成說,保持寬容開放的態度,保障合法權益,以求讓流動人口真正融入當地社會,擁有歸屬感。(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