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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在一個多月間,先後5次以撬捲簾門的手段潛入超市等處行竊,共盜取現金3800餘元。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2年7月17日凌晨4時許,山東省男青年劉某經預謀後,攜帶扳手、改錐等作案工具至本市北辰區一家超市處,採取撬捲簾門的手段進入其中,竊走人民幣2700餘元。此次得手後,嚐到甜頭的劉某又先後於同年8月14日凌晨、8月27日凌晨,3次以上述手段到北辰區某檯球廳、某平價超市等處行竊,盜取現金人民幣1100餘元。2012年9月1日凌晨,劉某至北辰區一家服飾店,採取撬捲簾門的手段進入店內盜竊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