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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1日以後,三類外地人可以在天津就近辦理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了。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爲方便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去年9月1日開通非本市戶籍在津就業、就學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申請手續的基礎上,推出了更多便民措施。
申請範圍
三類外地人在津可申請辦理護照
“城市流動人口逐年增加,依據現行規定需要返回戶籍所在地才能申請或換髮、補發護照,花費時間和成本較高,往返奔波非常不便,所以希望就近申請辦理的呼聲很高。”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劉警官說,“這一舉措的實施,使得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平等享受了基本的公共服務。”
劉警官介紹,三類外地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護照申請以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包括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在本市暫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週歲(含)以上老人。
此外,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其他外地人可以在津提交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申請。
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需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劉警官進一步解釋,享受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還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在津就業人員還需提交“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原件及申請當月前連續一年的繳納情況複印件,本人社會保險繳存地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區縣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並加蓋公章。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學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還需提交就學院校學籍主管部門開具的“在學證明”,並加蓋公章。在津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週歲(含)以上老人在津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
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在津提交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申請,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
出入境管理部門設專門窗口
上述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申請手續,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樓接待大廳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專門窗口提交申請。受理時間爲週一至週四9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週五9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6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爲: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19號,諮詢電話爲022—24458825。
劉警官特別提醒,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記者常健通訊員劉貝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