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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鄭州6月29日電(記者李志全)自7月1日起,河南鄭州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前,應到價格部門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同時,對備案價格明碼標價,並實行“一房一價”。違者,將予以處罰。
記者29日從鄭州市物價局獲悉,按照該局出臺的《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辦法》,物價部門將按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的要求,對開發企業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房價不得超過備案的最高銷售價。
這一新規旨在規範商品住房價格行爲,維護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辦法規定,開發企業在價格備案後,應一次性公開所有銷售的房源,銷售現場標示的價格應當與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銷售價格相一致。開發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爲最高銷售價格。
但業內專家認爲,新政標準過於模糊,開發商存在合理規避空間。河南王牌企劃有限公司董事長上官同君說,新政標準過於模糊,可能導致部分開發商故意提高在物價部門備案的價格,實際上老百姓並沒有從中受益。
“工資漲了10%,物價水平漲了20%,居民的購買力反而下降了10%,所以‘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這個限定標準是模糊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社也表示,要起到調控市場的作用,就要考慮價格增幅的對比係數讓居民在感受上可以接受。
爲防“貓膩”,除通過網絡公示外,辦法還明確了開發企業的七類違規行爲,並提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其中明確,不按規定進行價格備案或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不標明價格的,按每套5000元人民幣罰款處罰。如果開發企業對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對每個項目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上述新規,人們普遍認爲,關鍵在於政府的執行力度。
鄭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爲保障該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加大對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監管力度。(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