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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手機在“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需商家免費維修,而商家卻稱,該問題是消費者自身“使用不當”所致,不在保修範圍內。近日,記者採訪中瞭解到,目前“使用不當”成爲商家推責的理由。
日前,消費者常女士向本報反映,上週她購買了一部手機,但拿回家後第一次充電就發現電池不能正常充電,由於手機還在保修期,她便找到經營者要求退換。但經營者拿過手機只是簡單地看了看,便稱電池是因使用不當,電路板受損所致,根據手機“三包”規定,如果手機發生“人爲損壞”情況是不予保修的,因此商家對該手機不予退換。常女士爲此感到不解,明明是剛購買的手機,用了沒有幾天,說是人爲損壞太牽強,這分明是商家推責的託詞。
據瞭解,商家宣稱手機問題是由“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而拒絕維修的情況並非個案。截至目前,市消協今年共接消費者手機類諮詢投訴250餘件,商家以“使用不當”作爲推責的案例就佔到兩成之多。
商家爲何有恃無恐以“使用不當”充當免責擋箭牌?活動主辦方之一的市工商聯手機商會祕書長杜海榮表示,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檢測方面所致。消費者與商家在手機質量問題上發生糾紛後,都要依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爲判定問題依據,但只有在手機進水、劃痕問題上,檢測機構可判定是手機質量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所致,而對於電路板損壞等多數問題,目前檢測還不能判定問題根源。
不過,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手機“三包”規定,手機廠商應履行相應責任。商家說手機故障源於消費者“使用不當”,應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而根據“誰銷售、誰負責”原則,商家理應先執行“三包”規定,即使商家倒閉,廠家也須承擔“三包”責任。
同時,手機“三包”明確規定,維修者負有“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編及維修記錄”等義務。
對此,市消協相關負責人建議,爲避免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最好仔細試用手機各項功能,確認無任何問題後再購買。如果消費者在手機售後中遇問題,應以“三包”規定爲依據,理直氣壯向工商等部門投訴,依法進行維權。(記者宋雪飛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