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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交管局安監部門出臺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異地車輛管理。
一、號牌核發地爲外省市,長期在本市從事道路運輸的客貨車輛,以及號牌核發地爲本市,長期在外省市從事道路運輸的客貨車輛,均納入異地車輛管理。
二、對在津作業或運營超過3個月的車輛,建立“外省市在津作業車輛臨時檔案”。
三、排查本市異地作業車輛,安監交警對異地作業或運營時間超過3個月的車輛,逐一建立“本市異地作業車輛臨時檔案”。
四、督促異地作業或運營車輛超過3輛以上的單位,在異地指派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五、督促車輛所屬單位每月向異地作業車輛駕駛人,發送不少於2條交通安全宣傳或交通安全提示性、常識性短信,至少郵寄1次交通安全宣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