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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廣東省政府印發了《民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透露,港澳人員“北上”開辦養老服務機構,審批權在廣東省民政廳。
《會議紀要》指出,民政部、廣東省共同探索完善社會組織稅收制度。民政部支持廣東省開展涉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試點,試點方案先報民政部同意;支持廣東省社會組織孵化示範基地及社會組織信用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
此外,民政部支持廣東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五個一工程”建設,重點支持楊村養老服務示範基地;支持廣東省創建等級福利機構、建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實施農村“幸福計劃”;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並將審批權限下放至廣東省民政廳。(記者張林)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