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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採購爲由,領取大額轉賬支票,後以此作保換取現金近500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中年男子齊某原系本市一家醫藥公司部門經理。2012年4月至6月間,齊某以給本公司購買藥品爲由,領取公司遠期轉賬支票三張,票面金額共計117萬元;以給另一家醫藥公司購買藥品爲由,領取該公司遠期轉賬支票三張,票面金額共計443萬元。後齊某利用上述支票作保,通過向個人借款並支付高息的方式,換取現金共計495.7萬元。而這些支票因齊某並未用於購買藥品,故均未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