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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佈暫行辦法》開始實施。今後,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將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站的中國裁判文書網(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佈。第一批裁判文書已集中公佈。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佈暫行辦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個專門規範自身裁判文書上網公佈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對裁判文書上網公佈的基本原則,上網公佈裁判文書的範圍、公佈前的審覈程序與技術處理,當事人的權利告知及保障,文書上網公佈後的跟蹤處理,公衆意見收集迴應,組織機構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等,均作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流程管理處的處長韓偉接受了中國之聲專訪,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跟我們以往我們在其他法院官網看到的裁判文書上網意義有什麼不一樣?
韓偉:最高人民法院作爲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它的地位是最高的,權威性也是最高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佈對於指導下級法院的辦案工作很有重要的意義。對統一法律理解與適用,統一裁判尺度,推動司法質量的提高都會有很好的作用。
記者:根據規定,以後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哪些裁判文書上網?
韓偉:按照規定,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不上網、不公開的以外,原則上所有的裁判文書都應該上網公開,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我們一般的民事商事的判決,常規民事、商事,包括知識產權、海事海商等方面的判決裁定,一般都應該上網。比如說,我們裏面專門規定了社會關注的案件,還有具有指導意義的死刑複覈案件,這些裁判文書也應當上網。
記者:到底哪些案件是不會公開的?
韓偉:剛修改過的民事訴訟法第156條明確規定,“公衆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根據這個法律明文規定,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內容的裁判文書一般就不公開。我們辦法也規定了調解、撤訴的問題,因爲調解呢,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自由處分權,那麼對於調解的內容呢,我們從法律制度上都是要保密的,所以對於調解書和當事人撤訴的這方面的裁定一般來說也都是不上網公開的。
記者:在其他國家,裁判文書也是上網嗎?這次是否借鑑了國外成功經驗?
韓偉:根據我們掌握的材料,裁判文書上網的工作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都是比較普遍的,尤其是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最高法院的文書應該說都是普遍要上網公佈。典型的例子比如說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它的案件宣判之後判決書都要上傳到官方網站,包括英國,它在官方網站公佈以外呢還通過官方微博來同步鏈接,還有呢,像我們的緊鄰韓國,它在刑事訴訟法也和民事訴訟法修改後明確規定,裁判文書生效之後必須在互聯網上發佈。其他,比如我國的臺灣地區和香港地區,它的文書也都是普遍上網的。
我們這次在制定我們的上網辦法的時候,也吸收和借鑑了一些其他國家和地區這方面成功的經驗,同時,根據我們國家的國情,比如說我們特殊的傳統文化,我們對於當事人個人信息的保護上應該說可能比西方有一些國家力度更大一些,更注重加強這方面的工作。(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