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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用租來的汽車作抵押向朋友借款1萬餘元。朋友發現被騙後,隨即報警。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本市男青年尹某系某公交公司司機。2012年12月4日,尹某在本市濱海新區一家汽車租賃中心租用了一輛黑色豐田卡羅拉轎車。當月8日15時30分,尹某駕駛該車來到南開區,與朋友範某見面後,謊稱該車系自己購買的,騙取了範某信任。後尹某以該車作抵押,向範某借款1.15萬元,並書寫了抵押借款借據。
今年1月17日,範某發現被騙後報警,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尹某於1月31日被抓獲歸案,所騙贓款隨後已全部退還被害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