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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用化名在婚介所徵婚,後以戀愛之名騙得女青年信任,並編造各種理由騙取對方錢財計17萬餘元。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
35歲的李某系本市無業男子。2012年初,李某化名爲趙某,通過婚介所與女青年鄭某相識。爲騙取錢財,李某謊稱其租賃來的福克斯轎車爲其朋友抵債所得並急於出售,鄭某信以爲真,表示願意購買此車,並於同年5月分兩次給付李某車款共計7萬元。其間,李某還以自營公司需租賃汽車、其母急需手術費爲由,多次騙取鄭某錢財共計10.1萬餘元。
後李某攜贓款逃逸,鄭某發現被騙後報警。李某於當年12月21日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