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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下午,微博上一幅小女孩赤身躺在南京馬路邊的照片,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關注。而在此前,曾有兩位市民就此事報過警。可是,警察來了卻表示“無能爲力”。3日上午,自稱孩子父親的男子面對市民指責以及救助站社工的詢問,不作任何解釋,只是不斷重複着“這是我的孩子,我不需要救助”。(7月4日《現代快報》)
近一段時間,有關兒童權益保護成爲廣泛關注的話題,無論是南京“餓死女童案”,還是河南“飢餓女童案”等,都折射出部分特殊羣體內的孩子生存境遇堪憂的狀況,也反映出兒童權利救濟與救助制度的缺失。此番,南京街頭再現的赤身乞討女童,再次爲這些缺失提供了樣本式的註解。
誠然,類似的話題一再闖入公衆視野,多談似乎已了無新意。但是,類似兒童乞討的個案,不斷翻新花樣衝擊着人們的情感和社會倫理,卻也不能不引起重視。兒童的乞討,對孩子的身心摧殘更嚴重,相對於家庭暴力或者疏於監管,有更強的惡意性。比如,此個案的“父親”,事實上把孩子當成了乞討謀利的工具,併爲了契合公衆憐憫的心理,把孩子整得越慘,越讓人同情,獲得的施捨就越多。讓孩子光着身子乞討,充斥着邪惡的故意,屬於刻意虐待。更爲嚴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拐賣兒童,故意致殘控制乞討。由於乞討有着直接的牟利衝動,加之具有很強的流動性,本能地拒絕救助,使得管理起來更加困難。
在兒童乞討中,除了極少數流浪兒童之外,絕大部分都成了工具,被一些人貪婪地利用着,博取公衆的同情。譬如,個案裏一位市民說:“他說是父親就是父親了?要不是有個孩子在身邊,誰會給他錢,他身強力壯的,幹什麼不好,竟然帶個孩子要飯,真是丟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市民錯位的愛心,爲兒童乞討留出深厚的生存土壤。
兒童乞討的特殊性,決定了保護乞討兒童的權益,需要更多的強制制度設計。除了普遍適用監護權剝奪、虐待傷害的懲處之外,堅壁清野,剷除兒童乞討的環境土壤或許更實際更管用。試想,法規上不準兒童乞討和討不到錢,誰會帶着孩子在街頭自討苦吃呢?
禁止兒童乞討應成制度共識。一方面,明細和完善保護法規,兒童乞討強制收留,納入救助渠道;對帶着兒童乞討的父母或者控制兒童乞討者,給予必要的勸誡、處罰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引導城市流浪兒童救助的民間公益建設,讓市民有序參與救助,發現成人帶兒童乞討者應及時報警或送往救助站,同時,鼓勵市民把愛心慈善匯聚到公共渠道中,給予流浪和乞討兒童有效的幫助,避免同情憐憫的善良被利用和惡意消費。□木須蟲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