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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月下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集中開展2013年“舉報宣傳周”活動。記者隨民事行政檢察處(簡稱“民行處”)、控告申訴檢察處(簡稱“控申處”)女檢察官深入社區居民家中,對審結案件進行回訪。近年來,該院采取一系列便民措施,為來訪群眾和社區居民提供了高效、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地下車位“權屬”引爭議
記者日前隨女檢察官來到位於市中心的一個小區,對曾發生的一起較有影響的案子進行回訪。作為當事人,業主王強(化名)對檢察官表達了深深的謝意。
幾年前,王強與開發商簽了《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後其要求開發商出示車位權屬證明遭拒,王強便拒付轉讓費,雙方發生爭訟。兩審法院均認定,合同中並未約定開發商必須出示產權證明,判決王強敗訴並支付違約金。王強來到市檢一分院申訴,檢察官深入了解後發現,小區內與其情況相同的有百餘戶,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業主們准備集體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檢察官深入小區為申訴雙方做了大量工作,但開發商自恃有終審勝訴判決,態度強硬。女檢察官們一次次與開發商面談,要求其站在業主立場考慮問題,同時指出開發商不提供車位權利證書,停車位轉讓合同不具有對案外人公示的效力,開發商沒有將上述情況提前告知業主,其行為也存在重大過錯。在女檢察官的努力下,開發商認識到自己的過錯,退還了王強支付的違約金,並積極辦下權利證書後向業主出示,還承諾妥善解決其他業主的類似問題。
噪音污染乾擾業主生活
在不少市民眼中,檢察機關常與“公訴”、“逮捕”、“反貪”等詞匯聯系在一起。事實上,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同樣具有訴訟監督的權力。
民行處女檢察官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某高層住宅曾安裝幾臺中央空調,業主被空調發出的噪音乾擾了正常生活,向環保局投訴。經定點監測,確認冷卻塔為噪音源,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噪音排放標准。環保局向空調所有者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幾名業主則將空調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冷卻塔在原告起訴後沒有開啟使用,主要聲源已不存在,原告沒有證據證實訴爭空調在停止使用冷卻塔後噪聲排放依然超標。業主們敗訴後,向市檢一分院提出申訴。民行處檢察官經現場勘查和審閱材料,認定空調所有者一直乾擾周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噪聲污染侵害的事實,且有證人證明空調所有者雖在訴訟期間暫時停止使用空調,但並未真正解決噪音排放問題,訴訟後冷卻塔又再次開啟。經市檢一分院抗訴,二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判令空調所有者對空調及冷卻塔進行整改,並給付原告適當的經濟補償。
便民措施讓百姓得實惠
近年來,市檢一分院相繼推出“一上門、兩張卡、三公開、四告知、五服務”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上門”即對不方便到檢察機關來訪申訴的群眾,主動提供上門服務;“兩張卡”即對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向群眾發放含管轄機關聯系電話、行車路線等卡片,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發放詳細記載申訴案件應提供各種書面材料、注意事項等卡片;“三公開”即要求案件審查過程公開透明;“四告知”即要求初次接待來訪群眾要盡一次性告知義務,告知其所享權利所需的材料以及所反映問題的解決途徑等;“五服務”即與社區結成“法律共建單位”,推出“五項義務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