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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有媒體報道,今天(8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早上6點45分左右,押送劉志軍的囚車在多名警察的引導下駛入法院。
6月9日劉志軍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當天並沒有宣判,按照慣例之後擇期宣判的地點也應該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距離6月9日劉志軍庭審到現在,近一個月的時間了,據記者瞭解,當天庭審進行的比較順利,早上8點開始,中午12點多休庭,檢方指控被告人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爲邵麗萍等11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務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劉志軍在庭審現場對所涉的罪名無異議。
據記者瞭解,三個半小時庭審過程中,劉志軍一直都是站着受審,只是因爲身體原因偶爾會雙手扶着桌子,從始至終劉志軍的態度都是比較坦然的,認罪態度也是比較誠懇,劉志軍在庭審環節中做了近十分鐘的辯護陳述,辯護陳述中也是幾度流淚,稱沒有爲中國夢貢獻力量。
在庭審中,劉志軍辯護律師對6000多萬中最大的一項爲4900萬元提出了異議,辯護律師認爲這其中4900萬元不構成受賄罪,即便辯護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說做最輕辯護是劉志軍提出的,也是劉志軍本人的意見,而且劉志軍從沒有讓律師保證自己不死。至於法庭是否會從輕還需要等最後的宣判,也就是今天最終的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