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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原則沒有規則
早在2011年10月,江蘇省文物局即向鎮江市政府發出《關於請加強鎮江新區古民居保護工作的意見函》,明確說明“葛村是古民居較爲集中的村落”,“應予整體保護,保持其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還特別指出,對現有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實施原址保護。
《意見函》還寫道,該局組織專家考察了鎮江新區的葛村、宗張村、長征村、大路村,認爲鎮江新區“在實施‘萬頃良田’工程中,一批富有特色的古民居面臨拆遷問題。建議儘可能保持古民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應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
這樣的問題並非葛村一地存在。據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不完全統計並在2012年公佈的數字顯示,我國230萬個村莊中,目前依舊保存與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規劃、代表性民居、經典建築、民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古村落,已由2005年的約5000個銳減至兩三千個。
其中,能夠成爲歷史文化名村並得到明確保護的還是極少數。在江蘇,五個批次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只有3個。而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的總數也僅爲169個。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早在2005年就曾指出,古村落是中華民族最大的文化遺產,其價值不比萬里長城低,“萬里長城是一條線,古村落遍佈中國”。在他的建議之下,2012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聯合啓動了中國傳統村落的調查與認定,並頒佈了第一批646箇中國傳統村落名單,將傳統村落的保護列入了國家重點項目。
馮驥才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說,公佈保護名錄只是第一步,能夠榜上有名的村落數量仍是有限的,因此這項摸底調查工作仍要繼續做下去。要有專家幫助政府制訂科學的、嚴格的保護標準,讓保護有具體規則可循,而不是憑感覺行事。凡是認定爲應當保護的傳統村落,都要簽署保護承諾書,必須有嚴格的立法和執法的過程。要建立檢查監督的機制,確保不因人爲因素導致保護工作停擺、走樣。
“傳統村落保護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兼而有之,它還承載了村規村俗歷史記憶等一整套基因。”馮驥才說,“如果僅按照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辦法,那可能不是文物就可以拆了,如果只保護非遺而不留村落,那非遺也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現階段,可能各界保護的意識都在加強,但喊來喊去,停留在口號階段是不夠的,保護也不是就放着不動。必須有切實的操作手段和路徑方法,必須有操作主體、負責主體,否則保護就變成了一個有原則性卻無具體規則的空話。”(記者蔣芳)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