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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湖南省安化縣平口鎮張治林、蔣再生等5位村民,向安化縣人民法院寄送了一份行政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責令平口鎮政府公開當地所有的棚改信息。
之前,對於《法制日報》披露村民舉報平口鎮虛報冒領國家棚改資金一事,安化縣政府曾組織調查並給出了結論。但至今爲止,村民們依舊沒有看到326戶棚改安置戶的“神祕”名單。近日,村民們又向記者反映,平口鎮正在進行的婁益友誼街棚戶改造工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商業開發項目。
村民要求公開棚改信息
“拆遷安置49戶,鎮政府卻申報安置了326戶”——5月9日,《法制日報》視點版披露了安化縣平口鎮村民舉報鎮政府虛報冒領國家棚改資金一事。當天,安化縣委、縣政府立即派出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5月17日,安化縣在縣政府官方網站上公佈了調查結論文章。文章稱,平口鎮棚改申報戶數與實際戶數相符,專項資金的使用也未出現擠佔挪用等現象,但發現存在基礎工作欠紮實,資料歸集不完整、項目實施進展不快等3個問題。
對於安化縣上報的調查結論,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將派員進行覈查。
據記者瞭解,此前張治林、蔣再生等幾位居民曾向平口鎮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鎮所有棚戶改造安置戶的詳細名單,但至今沒有得到答覆。
“到底有沒有虛報冒領,只要把棚改安置戶的名單公開,就一目瞭然。”張治林質疑,既然鎮政府稱沒有虛報冒領棚改資金,爲什麼至今都不敢公開這些棚改戶的詳細名單?
7月5日,5位居民將平口鎮政府起訴至安化縣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要求,責令平口鎮政府公開當地所有的棚改信息。
民心工程出現逼遷行爲
據記者瞭解,平口鎮位於益陽市安化縣境西南,並與婁底市新化縣琅塘鎮毗鄰。2010年10月,在益陽市和婁底市兩地主要負責人的協調下,平口鎮與琅塘鎮協商建起一條婁益友誼街,並向上申報將此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項目。
村民蔣輝生向記者介紹,他家的房子位於新化縣地界,其房產證也是新化縣房產局頒發。但在徵地拆遷時,他卻被要求與安化縣平口城鎮建設公司簽訂協議。
“平口鎮跑到琅塘鎮來搞棚改,這樣‘跨市棚改’應該是越權了,但平口鎮說這是琅塘鎮授權的。”蔣輝生說。
專門研究程序法的湖南省法學會程序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南師大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黃捷認爲,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平級之間的政府彼此授權或彼此代理進行類似拆遷安置行爲等執法活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在這次棚戶改造中,一些新建民房也被納入到了棚戶改造範圍,有的建房至今不到6年時間。如果不籤棚改拆遷安置協議,村民們則可能面臨各種逼遷手段。
“我家的電線被人剪斷後,8歲的小孩每天只能打着手電做作業。”因爲沒有及時和平口鎮城建開發公司簽署拆遷安置協議,村民張麗晶家被“斷水、斷電、斷路”長達一年時間,最後只好在協議上簽字。而有類似遭遇的還有10多位村民。
但平口鎮政府向記者否認參與了此事,究竟是誰所爲,解釋不一。
平口鎮副鎮長鄧孟軍解釋稱,這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乾的;而平口鎮黨委書記李豐則說,這是當地一些居民自發組織去搞的。
被指假借“棚改”之名
一棟棟商住樓已修建完畢,一條商業街已初具雛形,這是記者近日在婁益友誼街施工現場看到的一幕。
“棚戶區改造我們當然支持,但打着‘棚改’旗號搞商業開發,損害國家和居民的利益,這種做法我們無法接受。”平口鎮村民向記者反映,婁益友誼街實際上就是一個商業開發的建設項目。
“平口之所以借‘棚改’之名搞商業開發,是想快速推進項目的徵地拆遷,並可從上級獲取資金支持。”這位村民說。
記者發現,爲了開發好此項目,安化縣政府和新化縣政府給予了大力支持。兩縣達成的《婁益友誼街建設聯繫會議紀要》顯示,爲了開發好婁益友誼街建設項目,兩縣分別要求發改、房產、交通、移民、建設、旅遊等六個部門分別向上爭取“項目”支持。
“這種‘項目’支持,其實就是通過立項找上面要錢。”新化縣某官員向記者透露。
“棚改必須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爲‘主角’,而商業開發只能作‘配角’。”黃捷認爲,棚戶改造可以引入商業元素,但不能把整個項目搞成商業開發。
對於平口鎮南區只修了一條長約一公里的水泥路,而路旁150戶居民被當地上報爲棚改戶的做法,黃捷也有自己的看法。
“只修了一條路,只能算改善了當地居民居住的外部環境條件,不能算真正的棚改。”黃捷說。
個別地方放大“棚改”外延
據記者瞭解,棚戶區改造作爲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有它的時代意義。中央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地方政府具體實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土地財政的驅動以及政績工程的誘惑,致使個別地方假棚改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等現象也浮出了水面。
“個別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構成了利益共同體,彼此逐利共贏。在這個過程中,還存在大量爲操作者個人牟利的漏洞。”對於各地棚改中出現的一些亂象,黃捷深表擔憂。
黃捷透露,由於我國目前對“棚改”一詞並沒有準確定義,個別地方政府爲達到爭取國家棚改資金支持、提高本地GDP、建立個人政績等目的,任意解讀“棚改”,將“棚改”一詞的外延無限放大。
媒體披露,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標準定義中,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基礎設施簡陋、房屋建成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隱患突出”的居住區域。
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各省甚至各市對“棚改”定義均不相同的現象。
“雖然‘棚改’是政策性很強的活動,但其中各項工作依然應當遵循法律法規。”黃捷說,在當前中央大力推進棚戶改造惠民工程之時,如何監督地方政府依法落實棚改政策,顯得尤爲重要。
黃捷認爲,棚改中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私有房屋的評估與徵收等政府行爲,應當嚴格循法而爲,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記者劉希平)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