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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李雙江夢鴿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代理律師宣佈請辭,而日前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面,新律師爲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兩人於今日凌晨通過博客發佈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7月10日《北京青年報》)
該聲明一開始就說“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接着便說北京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披露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姦案,之後很多媒體對李天一及其家人進行了侵權報道。
說李某某涉嫌強姦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過無視此案性質和情節的惡劣,輪姦無疑是強姦案裏最爲惡劣的一種,社會危害極大,這起案件涉案人員又衆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經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實披露案件進展,是滿足公衆合情合理的知情權,是對公衆負責。公衆和媒體希望“有背景的妖怪”是被懲處,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沒有媒體和公衆的監督與鍥而不捨,此案會不會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調動關係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難說。
筆者認爲,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職。媒體輿論監督的重要職責就是發現問題、聚焦問題,通過披露社會上的不良現象、不當行爲,將媒體議程導入公衆議程,釋放出巨大的輿論正能量,形成社會強烈持久的共同關注,從而促使該問題得以解決。媒體報道此次涉嫌強姦案,是在依法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是在助推法治中國、文明中國、正義中國的進程。那對公衆人物及其子女依法進行輿論監督,本就是媒體的本份,又何過之有?
該律師聲明中,還提到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爲人民羣衆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爲什麼要因爲是“老藝術家們”,媒體等就有義務去保護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還應該罪加一等,因爲他們所犯錯誤對社會的負面影響要遠遠大於普通人。這些道理這些律師難道不明白,反而還要求媒體等要將他們撥高於其他人等,專門予以保護?那社會公平公正從何而來?
實際上,“老藝術家們”早就得到了社會的“極力保護”,有名望、地位和財富,子女們也自然成爲星二代、富二代,佔據了社會的優質資源,但殊不知,財富、權勢等元素組成的特權思想能讓人癲狂,尤其有些人完全依靠金錢和權勢無視法律,而在社會上飛揚跋扈,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不嚴加懲處勢必危害巨大,怎麼還幻想着要媒體違背良知去進行義務“保護”?實際上,反倒是社會弱勢人羣,尤其是此次案件中的女受害者,才更應該得到全社會包括媒體的好好保護。
無論是“老藝術家們”,還是“位高權重者”,都屬於公衆人物,既然自己的子女做出如此的驚人罪行,作爲監護人本來就應該先去反思自己的監護責任,爲這起造成社會極壞影響的事件向公衆做出道歉,儘快負起應盡的責任來。對兒子好,便是應該讓他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假如因爲他們動用自己手裏的資源去強力干預、阻擾司法的公平公正,致使李某某真的被判無罪逃脫正義的懲罰,那不僅是害了自己的兒子,而且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對社會以及對“老藝術家們”本人都不是什麼好事。因爲正道公義自在人心。
但,遺憾的是,我們不僅沒能看到“老藝術家們”對受害女孩的任何道歉與自責,卻見到的是他們僱傭的律師,“義正詞嚴”地去開脫罪行,攻擊關注此事的媒體的聲明。
前任代理律師因爲夢鴿的要求太高請辭,現在新任律師一定信心滿滿接受了夢鴿的高要求,已經表示要爲李天一做無罪辯護,出場便將輪姦案定性爲了“普通的刑事案”。這種對公共輿論的不正常反擊,不僅不能使輿論平息,反倒會帶來公衆更大程度的反感和介入。民意不可阻擋,也不可違背,難道律師們真的不明白?他們這不是在把“老藝術家們”的兒子往更不利的方向推嗎?
如果只認金錢,而無視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即使陳、王二位律師真的牛犇到能把這起案件做到“無罪”,也必然會在通往未來的互聯網、微博等各類載體上,清晰地刻下你們“助紂爲虐”的行爲,也許會被當作打官司的經典案例,但更有可能是會“流芳千古遺臭萬年”哦!(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