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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民黃某在家中煤氣表上放置高強磁鐵偷氣,被發現後與燃氣集團稽查隊工作人員發生口角,還將工作人員打成輕微傷。日前,法院終審宣判此案,判決黃某賠償工作人員各項損失1萬元。
2011年年底,本市燃氣集團河西稽查隊工作人員趙某進入市民黃某家檢查天然氣使用情況時,發現黃某家的煤氣表上放置了高強磁鐵,屬於偷氣的違法行爲。趙某對黃某的行爲予以制止,並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此,黃某與趙某發生口角,並將趙某打傷。趙某隨後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爲輕型閉合性顱腦損傷、頭皮血腫等,花費醫療費6000餘元。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趙某頭部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事後,趙某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黃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1.5萬元。
法院認爲,本案中,黃某違規使用燃氣被發現後,將工作人員趙某打傷,應當對趙某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故判決黃某賠償趙某各項損失1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黃某不服提起上訴,認爲趙某沒有休假證明,不同意承擔誤工費,也不認可趙某輕微傷的鑑定結論。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趙某所在公司爲其出具的工資證明證實了“由於在黃某事件中受傷,40天未能出勤工作”的事實,原審法院酌情判令黃某承擔趙某30天的務工損失並無不當。關於趙某的損傷鑑定書,黃某雖表示異議,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異議成立,原審法院對該鑑定結論予以認定並無不妥。據此駁回黃某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