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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普通鉗工打拼成“傳奇總經理”,昆明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公交”)原總經理張同賢這一輩子確實不容易,然而在他人生最輝煌的時候,卻因爲貪婪而走上歧途。在他任職期間,可以說大小通吃,最終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昨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同賢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張同賢受賄190餘萬元。
指控
客戶要給張同賢“進貢”
今年59歲的張同賢是昆明公交原總經理。公訴機關指控張同賢在擔任昆明公交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人民幣190萬元、歐元3000元、美金10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張同賢的犯罪事實有22項之多,大到昆明公交在建項目、客車銷售、IC卡廣告、車載廣告,小到推銷客車輪胎、緩速器、承租公交集團鋪面,這些昆明公交的正常業務,張同賢都要管。而要想和昆明公交做上述業務,客戶都要給他“進貢”,逢年過節、他兒子留學也要送上大紅包。
公訴機關指控張同賢受賄的事實包括:2008年至2012年間,昆明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承建昆明公交多個建設項目過程中,張同賢多次收受該公司項目經理陳某某55萬元。
……
2007年至2010年間,昆明龍翔土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雲南龍翔廣告有限公司與昆明公交合作巴士苑房地產開發代建項目和昆明公交IC卡廣告業務時,張同賢多次收受龍翔公司總經理王某現金18.5萬元。
2008年至2012年間,昆明道明廣告有限公司在與昆明公交合作廣告業務過程中,張同賢多次收受該廣告公司總經理高某某34萬元、美金10000元。
2009年至2010年間,雲南里程廣告有限公司在與昆明公交合作廣告業務過程中,張同賢多次收受廣告公司法人趙某11萬元。
2008年至2009年間,雲南白馬廣告有限公司與昆明公交發生業務往來過程中,張同賢多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某現金共計40000元,歐元30000元。
2009年至2011年間,昆明企都廣告有限公司與昆明公交合作車身廣告等業務的過程中,張同賢多次收受廣告公司董事長史某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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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認爲,張同賢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背景
從鉗工打拼成傳奇總經理
據瞭解,20多年來,張同賢從一個普通鉗工打拼成爲一個“傳奇總經理”,算得上經歷了不平凡的一生,然而就在他人生最輝煌的時候,卻因爲貪念走上歧途,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自述
張同賢稱收紅包是禮尚往來
法庭上,頭髮略微花白的張同賢已沒有當年的意氣風發,對公訴機關的大部分指控事實他都認可,只對其中幾筆受賄事實的數額和性質提出異議:“其中有一筆錢,是我從小到大相處很好的朋友送的。逢年過節送的紅包,那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沒有利益上的瓜葛,不算受賄。還有一筆是送給我兒子的,我兒子出國上學,那人送錢給我,我回贈了他一條價值兩萬元的金鍊子。”最後,張同賢請求法庭對他從輕判決。
此案未當庭宣判。(柏立誠 吳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