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朝鮮日報》網站7月16日報道,首爾南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做出判決,對因涉嫌對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實施性侵犯的李某(57歲)判處7年有期徒刑。
同時,裁決部命令李某公開10年間的個人信息。
裁決部表示:“從對親女兒進行性侵犯並實施強姦這一點來看,李某所犯的罪行十分嚴重,其女兒在肉體和心靈上都遭到了極大的創傷。李某的罪行是不能被原諒的。”
2009年4月,李某在位於首爾陽川區的家中,以“進行性教育”爲由對女兒實施性侵犯。今年3月13日他又在自己的照相館裏對女兒進行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