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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馬學玲闞楓)中國最高法19日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有關情況。《規定》明確了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包括作爲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此間表示,“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這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主要價值所在。”
《規定》明確了失信信息記載內容、公佈範圍和方式,並依託社會信用體系推出定向通報制度。失信信息記載內容和公佈範圍闡明瞭失信被執行人被納入名單的基本信息,並保證唯一性。
《規定》明確,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如下六方面,一是作爲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二是作爲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三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四是被執行人失信行爲的具體情形;五是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六是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其中,公民身份證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具有確定性和唯一性。”孫軍工指出,《規定》要求公佈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證號碼,正是爲了區分失信被執行人和與其同名同姓的公民,保護其他公民不因同名同姓而損害名譽,影響權利。
孫軍工說,人民法院歷來重視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對於應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會依據程序,審慎覈實,認真比對,避免出現公佈信息錯誤的情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維護公民身份信息權益。
孫軍工還在此間介紹了公佈方式,首先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名單庫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佈,同時也包括各級法院通過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聞發佈會等方式公佈。
孫軍工還特別介紹了定向通報制度,該制度是藉助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將失信信息數據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進行“點對點”通報,即經過技術協調、統一標準後,各級法院通過網絡互聯或者以光盤等存儲介質轉換方式,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輸送到相關單位的信息系統,由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等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規定》鼓勵人民法院向徵信機構推送名單,儘可能增加推送名單的範圍、途徑,最大限度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促進樹立誠實守信、依法履約的良好風氣,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規定》明確,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規定》抓住身份、地位特殊的被執行主體的要害,規定直接向其所在單位、上級單位推送,將成爲破解特殊主體執行難的一個有力手段。"孫軍工說。
孫軍工指出,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仍在逐步建立的過程中,信用體系的缺失,制約了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嚴重製約了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定》的出臺就是要通過信用懲戒手段,使被執行人的信用好壞和其經濟利益、個人名譽、企業聲譽、交易機會、生存空間直接掛鉤,建立“守信者贏,失信者虧”的評價體系,使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籍此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執行難。
據悉,此次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