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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無業男子爲謀利,將黑手伸向岳母,其編造謊言騙取岳母錢財30萬元,後攜款逃匿。歸案後,鑑於該男子賠償了岳母經濟損失,且得到老人諒解,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34歲的江某系本市無業男子。2011年8月間,江某爲獲取錢財,在位於北辰區的岳母曹某家中,先後兩次編造幫助朋友清償貸款可獲取利益的謊言,從岳母處騙走人民幣共計30萬元。而後,江某將上述款項全部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後逃匿。2012年10月29日,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審理過程中,江某已退賠曹某全部經濟損失,並得到了曹某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