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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最新通報了廣東省高州市人民醫院部分醫務人員收受藥品回購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
經過調查發現,從2010年的1月到2012年的12月,廣東省高州市人民醫院的九個科室39名醫務人員,收受藥品回購一共是282.8萬元,部分管理幹部還通過泄露統方信息收受好處費。目前有關已經對相關責任人做出了嚴肅的處理,涉嫌犯罪的該院的工會副主席陳某和兩名醫藥企業負責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給予高州市衛生局局長、黨組書記龔某是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高州市的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葉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且免去院長和黨委書記職務等等,對其他4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9名直接收受藥品回扣的科室主任和涉案金額較大的醫生給予撤職、吊銷執業證書、暫停執業活動等處罰。
通報指出,高州市人民醫院部分人員收受藥品回扣等問題,是一起發生在醫藥購銷領域的典型商業賄賂案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單位和從業人員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
通報還特別強調說,要改進和完善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工作機制,着力解決部分藥品耗材價格虛高問題,最大限度壓縮不法企業實施商業賄賂的空間。建立科學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降低公立醫院對藥品收入的依賴程度。建立符合醫療衛生特點的薪酬制度,完善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開“前門”,堵“後門”,從體制、機制、政策方面着力剷除行業不正之風賴以生存的土壤和條件。(記者馮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