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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4日電近日,北京連接發生兩起精神疾病患者街頭行兇的惡性事件。精神病患者爲何會出現在街頭行兇傷人?誰應該承擔對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監護職責?萬一危險出現在你我身邊,我們又該如何識別和防範?7月24日14時30分,北京回龍觀醫院院長楊甫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心理學教研室副主任張廣宇做客新華網,與廣大網友就此話題進行交流。張廣宇表示,精神病人作出造成社會傷害事件的時候,我們對他進行法律責任判定,應該是把他作爲一種特殊的主體,這時可能他有一些辨識和控制能力受損或者完全受損。
[主持人]張老師,從心理學上來看,精神疾病患者出現傷人、殺人等過激行爲的時候,是處於什麼心理狀態?
[張廣宇]從我們犯罪心理學角度研究時,我們更多強調法和精神類之間的關係。其實談到法律心理應該包括辨識和控制兩大類的心理能力。一般來講,我國刑法判定精神病人刑事責任就是以辨識和控制能力作爲主要的心理標準,如果一個人的辨識能力已經喪失了,那他的控制能力就沒有辦法談了。精神病人做出社會傷害事件的時候,我們對他進行法律責任判定,應該是把他作爲一種特殊的主體,這時可能他有一些辨識和控制能力受損或者完全受損。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