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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在檢查村民家地下水質中華環保聯合會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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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遺憾的是,作爲環境保護部主管的非政府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依法向山東、山西和重慶等地多家法院提起了多起環境公益訴訟,這些法院要麼接受立案材料後沒有下文,要麼以最高人民法院沒有相關司法解釋爲由拒絕接受立案材料。
難以立案的污染侵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濰坊樂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權案,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提起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不過,距離遞交訴訟材料已過去4個多月了,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還沒有等來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否立案的答覆。
濰坊樂港食品第三商品豬養殖場位於濰坊市昌樂縣五圖街,在9年前,該豬場附近的村民就發現,他們祖祖輩輩飲用的地下水逐漸變黑,而且帶有豬糞的臭味,水裏還常能發現活蟲子。
馬勇告訴記者,2012年7月7日、12月11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兩次委託專門檢測機構將從排污口提取的水樣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污水中化學需氧量(COD)高達14600毫克/升,超標35.5倍;懸浮物12400毫克/升,超標61倍;氨氮達868毫克/升,超標10倍;總磷高達175毫克/升,超標20.9倍……
於是,受中華環保聯合會委託,杜祖樂律師在2012年11月11日,給濰坊樂港食品公司及董事長髮律師函,明確告知第三豬場存在非法排污問題,並向第三豬場提出“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將排放的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設置專門污水排放管道並連接到城市污水管網,防止進一步損害發生;立即補償因貴司養殖場排污造成地下水污染給當地居民帶來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損失”等三項整改要求。
11月22日,濰坊樂港食品回函給杜祖樂,稱第三豬場有環評報告,其生產是經過了環保部門同意。對律師函中提出的污染地下水等問題,全部予以否認。
今年3月6日,馬勇再次帶人從第三豬場排污口一路步行排查近6公里至五圖街道鞠家村的鞠家水庫。發現從豬場排出的廢水綿延數公里,其間至少3座養魚塘因污染已變成臭水坑。從鞠家水庫開始,馬勇等人再往下游走,發現豬場超標廢水最終直排廟子水庫,而廟子水庫是濰坊市飲用水源地之一。
3月7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第三豬場立即停止污染行爲,並索賠700餘萬元用於環境污染治理與修復。馬勇說,立案窗口工作人員當天在收到上述全套立案材料後表示,立案所需基本材料符合普通案件受理條件,但因該案件屬新民訴法修改後的新型案件,須待院領導商議後才能做出答覆。
此後,馬勇多次詢問能否立案?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答覆是,中華環保聯合會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他們“拿不準”,要請示上級法院,而上級法院一直沒有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