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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居民用氣價格此次不作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爲每立方米4.20元,自2013年7月26日起執行;工商業、供熱、發電等其他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爲3.25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執行;點對點直供用氣按國家規定的門站價格執行。
天津北方網訊: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要求各地認真做好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組織實施工作。昨天,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本市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已經確定:居民用氣價格此次不作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爲每立方米4.20元,自2013年7月26日起執行;工商業、供熱、發電等其他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爲3.25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執行;點對點直供用氣按國家規定的門站價格執行。
7月10日起,國家調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後,不再分別制定天然氣出廠價格和管輸價格,改爲制定各省份最高門站價格(上游供氣企業與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氣公司、直供用戶等下游購買方交氣點的價格)。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將天然氣劃分爲存量氣和增量氣,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並區別定價。存量氣是各省份2012年實際使用的天然氣數量,增量氣是2013年以後新增加的天然氣使用數量。爲保障居民生活,這次調價只調整非居民氣價,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市場價格85%的水平確定,本市非居民用氣的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一律調整到每立方米3.14元;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不超過0.40元,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爲2.26元。
近年來,本市加大空氣污染治理力度,將燃煤鍋爐改爲燃氣鍋爐,建設燃氣熱電聯產企業,天然氣用戶大量增加,天然氣用量大幅增長。國家此次調整天然氣門站價格,採用了存量氣和增量氣分別作價的辦法,由於本市新增氣量較多,平均購氣價格較調價前明顯提高。天然氣銷售價格由門站價格和城市管道運輸配氣價格兩部分組成,上游供氣價格上漲,需要通過適當提高銷售價格等措施予以疏導。(記者陳璠實習生賈雲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