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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武漢7月26日電(記者方政軍、譚元斌)湖北省紀委和監察廳日前發文通報3家單位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5000萬元的違紀案件。目前,涉案人員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有的已移交司法機關,違紀資金被一律追回上交國庫。
通報指出,湖北省國土資源廳下屬4單位採用收取徵地代理諮詢費、業務培訓費、土地整理項目規劃費、礦產資源評審費和套取會務費等方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1200多萬元。該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主任王宏恩夥同兩名工作人員一次性私分40萬元。該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因設立“小金庫”2004年被湖北省紀委查處後,再次設立“小金庫”350餘萬元,該廳副巡視員、原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李孟芳夥同三名知情人予以私分並銷燬賬本。
2004年至2012年,湖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收取無線電設備檢測服務費共計3068萬元,採取直接發放和簽訂虛假購銷合同、虛假軟件開發合同或虛假髮票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以津補貼名義用上述資金向單位幹部職工發放錢物。
2007年至今,武漢市東西湖區委黨校在常務副校長袁叢梅的授意下,通過虛開、多開發票套取財政資金,截留該校與他校聯合辦學和出租會議室、宿舍收入,截留所收餐飲費、物業費等方式,先後以個人儲蓄賬戶等方式設立“小金庫”11個,共計716萬元,以績效獎、節日福利、通信費等名義,多次從小金庫中提取款項223萬元給職工違規發放獎金補貼,袁叢梅個人分得27.42萬元。
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省監察廳的通報指出,“小金庫”是鋪張浪費、奢靡享受、違法亂紀的重要資金來源,是誘發和滋生各種腐敗現象的“溫牀”,嚴重敗壞黨風政風。湖北省將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問題長效機制,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認識,嚴禁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認真開展自查整改,規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問題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問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