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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6日電(記者仝宗莉)昨日,湖南省紀委通過其官方網站“三湘風紀網”發佈《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徵求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意見和建議。
湖南省紀委稱,近年來,全省各地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宴請名目日益繁多,幹部羣衆不堪重負,鋪張浪費現象嚴重,人民羣衆意見很大。爲嚴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並以良好的黨風政風作風引導社會風氣好轉。省紀委有關機構在深入調研座談並借鑑外省和省內各地做法的基礎上,起草了《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爲廣泛聽取民意、吸納民智,省紀委在其門戶網站“三湘風紀網”全文公佈了該《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併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13年8月12日18時,社會各界人士和網民也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建議和意見。
該《暫行規定》明確提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大操大辦;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宜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的人員參加;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不準收受親戚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禮金或貴重禮品;
不準由任何單位和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嚴禁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婚禮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不準給親戚以外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或貴重禮品等。
《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網上徵求意見稿)
爲嚴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促進作風好轉和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改進作風、制止奢侈浪費、加強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
提倡移風易俗,堅持節儉辦一切婚喪喜慶事宜。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宜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的人員參加。
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
第二條不準收受親戚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禮金或貴重禮品。
第三條不準由任何單位和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第四條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嚴禁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婚禮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第五條不準給親戚以外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或貴重禮品。
第六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在操辦婚禮5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寫明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等信息,並承諾遵守相關紀律和接受監督。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向上級紀委報告。
第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按規定責令退還或予以收繳。
第八條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婚喪喜慶事宜紀律的行爲不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
第九條本規定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解釋。省紀委、省監察廳2005年9月下發的《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規定》(湘紀發〔2005〕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