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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對所有國家政府的誠信都意味着巨大的傷害,如何不讓腐敗擊穿政府的誠信,考驗着政府的智慧。
作爲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化國家,英國實乃現代政治腐敗的鼻祖,但它也正因這個緣故,成爲世界上第一個制定反腐敗法的國家。當今的英國,雖然經常出現大大小小的腐敗醜聞,卻鮮見大範圍蔓延的權錢交易和政治腐敗。
英國爲什麼在總體上能夠預防和控制腐敗的蔓延?原因很多。其中,通過不斷健全法律和保障輿論的有效監督,一方面推動政府信息透明化,一方面切實保障公衆的知情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也由此有效地建立和積累起公衆對政府的信任。
這方面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英國的公務用車制度,政府車輛處各級負責人的名字、基本工資、加班費、車貼等,不僅列入年度報告交議會審覈,而且全部在網上刊佈。
又如,名人的消費細節,冷不防就會被媒體曝光。英國前首相布萊爾的夫人切麗是名牌大律師,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布萊爾在任時,她曾到澳大利亞講學,友人款待甚殷,送了她不少名牌時裝,結果切麗一回國就被批評爲貪小便宜。其實,英國媒體心裏明白,這壓根沒有到構成“腐敗”的地步。但連這樣的生活細節都被盯着,誰還敢動真格地搞腐敗呢?
在英國人的觀念裏,“腐敗”的定義遠比“行賄受賄”寬泛得多,與政府誠信和是否善用權力息息相關。當年美軍佔領巴格達後,BBC一則報道曾使布萊爾遭遇空前政治危機。如果他當真如報道所指責的那樣,授意誇大關於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情報的報告,那麼無疑就構成了足以扼殺其政治生命的“腐敗”。一年後出爐的獨立調查結果沒有支持這篇報道,布萊爾才得以保存體面。
英國早在1889年就頒行了首部反腐敗法,即《公共機構腐敗行爲法》。從那時以來,各種反腐敗法律不斷與時俱進,推陳出新。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反賄賂法》,主要針對企業的商業腐敗,被認爲是目前西方最嚴格的反腐敗法律之一。不斷健全的法律,既爲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爲政府提供了有效的誠信背書。
這個世界上,理想與現實總會存在差距。事實上,沒有哪個國家真能徹底對腐敗免疫。不論什麼地方,凡是政治權力與經濟利益糾纏不清的所在,都是權錢交易的沃土。但政府的信息透明,輿論的有效監督,可使這些糾葛暴露在衆目睽睽之下,腐敗的土壤變得貧瘠,腐敗便不能擊穿政府的誠信。(徐劍梅)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