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怎樣才能防止城管“與小販打成一片”
怎樣才能改變城管“與小販打成一片”的形象?對此,59.9%的受訪者認爲應該明確城管的職責和權限;56.0%的認爲應該明確城管執法機構的性質和編制;55.7%的受訪者認爲應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54.5%的受訪者認爲應該規範城管的執法行爲和處罰程序;53.9%的受訪者認爲應嚴懲城管暴力執法;38.3%的受訪者認爲要嚴懲小販暴力抗法;36.7%的受訪者認爲應完善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
“城管和小販衝突的根本原因在於不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中國城市管理協會會長羅亞蒙認爲,近年來在快速城市化的過程中,部分市委書記、市長眼裏只有GDP,一味追求商業利益,使地價擡高、房價猛漲,進而帶動這一區域內房租、人工等成本提高,導致城市便利度降低,公共服務短缺。他指出,如果規劃建設了遍佈全城、佈局合理、數量足夠、使用方便的便民服務市場,在城市管理中城管與小販的矛盾就可以大大緩解。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系副教授王慶鋒告訴記者,最初,因爲工商、城市建設、環衛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存在交叉管理、重複執法、權限不清的現象,一些地方成立了城管部門,劃定一部分管理職能交予城管集中執行。所以說,城管只是我國行政體制中間層次的部門,對於其職責並無統一性的規範。
調查顯示,77.0%的受訪者贊同進行全國性的專門立法來規範城管執法行爲。
“將城市管理執法納入法治體系這個思路是正確的,但應該從地方開始探索。”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表示,由於各地的城管執法模式不一,直接由國家層面出臺一部法律很難涵蓋城管執法的各個方面。所以應鼓勵地方人大發揮自主權和立法權,對城管執法的性質、職權、權限以及被管理者的權利作出規定。另外,除了“硬”的法律,地方政府要開動腦筋,設置靈活的“軟”政策來平衡商販經營和城市管理的關係。
“以立法形式對城管執法加強規範的前提,應是理順城市管理者與商販之間的基本關係。”汪玉凱認爲,目前市場準入門檻過高、稅收過重、就業困難等原因,使得底層居民不得不自謀職業。如果對這些自謀職業者進行過多的管制,不給他們生存經營空間,勢必會使社會矛盾激化。針對這一局面,一方面,保證商販的生存空間,進行管理模式的改革,不能簡單粗暴地直接干預;另一方面,要明確規範城管執法的權責。不管是城管也好,協管也好,執法時都應該有嚴格的流程與制度規範。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