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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擁有21套房的番禺“房叔”蔡彬受審檢方控其收受財物275萬
昨日上午,被網帖曝出擁有21套房而落馬的番禺“房叔”蔡彬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275萬元。指控事實顯示,“房叔”並未收受他人贈送的房子,其受賄與房子並無直接關聯。目前,蔡彬已向紀委、檢察院、法院共退繳贓款和違紀違規所得共計512.5萬元。受審後,“房叔”的21套房產怎樣處理還是未知數,整個庭審過程並未給出答案。
共退回512.5萬
向紀委上繳違規違紀經商所得237.5萬元
向公訴機關法院退回受賄所得275萬元
昨日上午,數十名人大代表和媒體記者趕到海珠區法院旁聽庭審,蔡彬的三四名家屬也坐在旁聽席上。上午9時,頭髮花白的蔡彬被法警帶進法庭。公訴機關指控稱,蔡彬自1993年起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在此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5萬元。
聽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蔡彬乾脆利落地表示:“沒有意見,指控屬實。”
庭審中,除了對個別受賄的數額有異議,蔡彬基本沒有爲自己做過多的辯解。只是當檢方出示的紀委報告稱蔡彬不屬於自首時,蔡彬才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說,去年10月8日,網帖一出來後,他就打電話給番禺區委、區委宣傳部及有關領導問該怎麼辦,領導告訴他“你老實等着吧,會有人找你”。蔡彬於是在家等到了9日。當天紀委將他叫去“把房產的問題說清楚”。
蔡彬說,在紀委時,他認爲自己已把房產的問題說清楚了。不過後來紀委又問他行賄人的情況,他才交代了檢方指控的受賄事實。他說,之所以到紀委那裏沒交代上述問題,是因爲時間太久,記不清楚了。
檢方指控的受賄事實一共有5單,時間跨度從1998年至2012年,蔡彬的職務也從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變爲番禺區城管局副局長、政委。
審判長問他:“作爲公職人員,你對自己投資經商的事怎麼看?”蔡彬說:“十多年前,全民經商,頭腦糊塗,就一直這樣搞下來了。”
稱病自求輕判檢方建議判11~14年
公訴人認爲,蔡彬“權錢交易”,收受他人賄賂達275萬元。不過蔡彬有坦白、退贓的從輕情節,建議法院對其在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之間量刑。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受賄罪,蔡彬表示認罪。“由於本人年紀較大,在政府敏感的風口浪尖崗位上工作了十幾年,現在又患有高血壓、膽囊結石,希望法院考慮我的態度,從輕判決。”
蔡彬的辯護人則提出,蔡彬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現,家屬也積極配合退贓,主動向紀委上繳違規違紀經商所得款項237.5萬元,向公訴機關、法院退回受賄所得款項275萬元,希望法院對蔡彬在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之間量刑。
法院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
五宗受賄事實
1
轉包機修廠
收取20萬元
檢方指控稱,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大隊的職務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俊傑、劉展文(已另案起訴)承包經營,並提供相關幫助,爲上述二人謀取利益。在此過程中,蔡彬分9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給予人民幣共計20萬元。在承包期間,前一家承保公司的承包費是每月8萬元,而交給陳、劉二人承包則降爲每月6萬元。後來,蔡彬還將交警大隊及下屬支隊的車輛維修業務交由陳、劉。
2
參股汽修廠
收受126萬
2000年,蔡彬與陳俊傑、劉展文共同出資購買了番禺區沙灣大衆汽車修配廠。當時劉展文出資140萬元,陳俊傑和蔡彬各出資130萬元,三人約定每人佔13%的股權。次年,蔡彬向陳俊傑和劉展文提出他需要錢買房,從大衆汽修廠拿走了60萬元。陳俊傑和劉展文商量後決定,雖然蔡彬的出資下降了,但蔡彬依然享有大衆廠13%的股權。在大衆廠的經營中,蔡彬提供了很多便利條件。如,他曾把番禺區城管局位於番禺繁華城區市橋鎮的商鋪與大衆汽修廠位於沙灣的位置較偏的倉庫進行了置換。此外,他還把城管局的大部分車輛安排在大衆廠進行維修保養。經查,2002年至2012年間,城管局在大衆廠的維修保養費用有276萬元。
檢方認爲,2003年至2005年間,蔡彬非法收受陳俊傑和劉展文給予的超出其出資比例的財產性利益共計人民幣126萬元。
3
轉租停車場
受賄29萬元
據指控,2003年至2010年,蔡彬在擔任番禺區城管局局長時,將該局管理的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121號停車場交由陳俊傑、劉展文承包經營,並提供幫助,爲上述二人謀取利益。2003年年底,番禺區城管局搬入新大樓,停車場不夠用,剛好旁邊有一個空地,屬於番禺區土地開發中心,也是個停車場。爲解決停車問題,蔡彬出面與番禺區房管局的領導商談,將該停車場租給城管局使用,雙方談妥租金爲每年10萬元。停車場此後被交給陳俊傑、劉展文承包經營,所得利潤中的一部分由蔡彬、陳、劉三人分配,蔡彬共獲得29萬元。
4
包庇違章食莊
分紅92萬元
2001年,蔡彬與蔡傑良(已另案起訴)等合作經營番禺區東環街螺山食莊。蔡彬利用自己擔任番禺區城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包庇違建。2003年至2012年間,蔡彬收受蔡傑良給予的超出其出資比例的“分紅”92萬元。當時出資開辦螺山食莊時,蔡彬只象徵性地出了2萬元,而其他兩人分別出資6萬元和3萬元,但蔡彬卻享有食莊13%的股權。因爲違建,螺山食莊曾接到整改通知書,蔡傑良馬上去找蔡彬,蔡彬就給城管中隊隊長打了電話,螺山食莊轉危爲安,只被拆了一點兒建築。
5
免除違章罰款
受賄8萬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擔任番禺區城管局局長和曾任番禺區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在車輛年審、交通違章等事項上幫助超載、改裝車輛的蔡傑良免除罰款,並多次非法收受在番禺區沙頭街經營停車場生意的蔡傑良給予的人民幣共計8萬元。文/記者林霞虹實習生趙亞禎通訊員鍾言、和韻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