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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城市建設與規劃局規劃管理辦公室原主任紀光明,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金鼎公司等9家公司的賄賂23萬元和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的一審判決,駁回紀光明的上訴。
辦理規劃手續時收“加快費”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10月,紀光明審覈了金鼎公司向五指山市規劃辦申請規劃報建的“仁智山水-生態花園”建設項目,並審覈發放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兩證”)。2009年12月1日,金鼎公司根據海南省建設廳和五指山市政府的指導意見,決定對該項目進行調整,向五指山市規劃辦遞交了規劃設計調整方案,並指定公司財務總監林凱峯負責辦理。
爲了讓紀光明加快辦理速度,2009年下半年某日,林凱峯在五指山市越豐路送給紀光明5萬元現金;一段時間後,又在該路段送給紀光明5萬元現金;2010年某日,林凱峯在五指山市華爵賓館樓下送給紀光明5萬元現金。此後,五指山市規劃辦給金鼎公司頒發了新的規劃許可證書。紀光明將收受的人民幣15萬元用於個人開支。
2010年1月,三星公司向五指山市規劃辦申辦“三星大廈”項目的規劃報建手續。爲了讓紀光明儘快辦理,同年2月底,該公司總經理黃龍凱送給紀光明1萬元現金。
2006年至2009年期間,福安公司先後向五指山市規劃辦申辦“水岸別墅”、“翡翠花園”、“避暑山莊”和“怡景花園”等建設項目規劃報建手續。爲讓紀光明在辦理過程中加快辦理速度,自2007年至2010年期間,該公司每年春節都送給紀光明面值500元的購物卡及菸酒,4年合計送購物卡2000元。此外,2007年9月某日,該公司送給紀光明人民幣2000元。
提供項目紅線圖收好處費
據指控,2009年,經五指山市政府同意,崇海公司對農行五指山市支行、市鄉鎮企業服務中心和市熱作總公司的3棟職工樓進行危房改造,建設“翡翠佳苑”項目。爲取得項目用地周邊相關土地的規劃紅線圖以確定界線後施工,2010年五六月的一天,崇海公司總經理許水輝打電話聯繫被告人紀光明後到其家裏,請紀光明提供與項目相關的紅線圖。
紀光明給許水輝看了相關紅線圖資料。爲了感謝紀光明的幫助,許水輝送給紀光明人民幣兩萬元。2012年6月,五指山市規劃辦給崇海公司頒發了“兩證”。紀光明將收受的兩萬元人民幣用於個人開支。
2007年5月,陳幸安、陳林、吳德進、陳昇4人以林苑公司名義,與五指山市五交化公司簽訂合同,合作開發“五指山市五交化公司宿舍樓”項目。2008年,林苑公司向五指山市規劃辦申辦該項目的規劃報建手續。2009年6月,五指山市規劃辦給該公司頒發了“一書兩證”。爲了感謝紀光明在建設項目規劃報建方面給予的幫助,陳幸安、陳林等3人商量送給紀光明人民幣1.5萬元,由陳幸安辦理。此後,陳幸安到紀光明家中,送給紀光明人民幣1.5萬元。紀光明將該款用於個人開支。
2008年五六月份,宏洋公司向五指山市規劃辦申辦“宏洋大廈”項目的規劃報建手續。爲讓紀光明在辦理該業務時給予關照,2008年6月某日,宏洋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於明俊約紀光明到五指山市五指山賓館,送給紀光明人民幣1萬元。經五指山市規劃委員會同意,五指山市規劃辦給該公司頒發了“一書兩證”。
2008年1至5月,紀光明還分別收受鑫泰公司、富豪公司、友合公司共計2.3萬元。
2012年12月4日,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紀光明有期徒刑10年。紀光明以量刑過重爲由,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訴。
海南省一中院終審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記者邢東偉通訊員劉佳
沉思錄
加快速度審覈建設項目規劃,本應是規劃工作人員服務經濟、恪盡職守的題中之義。但是,在一些項目方看來,只有給負責審覈的人送錢了,纔有可能加快審覈速度。這一現象反映出部分公職人員工作作風拖沓,挾手中權力自傲,長此以往,難免不被糖衣炮彈擊中。反腐敗,固然需要制度建設,但是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的作用也不可小覷。一個緊密聯繫羣衆、作風踏實的幹部,想必也不會做出貪賄之事。
(來源:法制日報)